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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的痛苦:车裂与五马分尸

车裂是最神秘最残忍的中国古代酷刑之一。

有关「车裂」的解释,多数是这样的:「一种古代的酷刑。将人的肢体系于数辆车上,分拉撕裂至死。」「用五辆车把人体撕裂致死。」单看释义,就已令人毛骨悚然,更何况在闹市之中观看呢?

在漫长的历史中,巨阳公嫪毐,孔子之师苌弘,改革家吴起、商鞅,谋略家苏秦,秦朝李斯父子,隋朝杨玄感之弟及其党羽,都是被车裂的。然而很少有人细细探究车裂的奥秘,故而车裂之刑始终让人们相当困惑。

有人发现了史书之中的记载问题。以吴起为例,《淮南子》称「吴起刻削而车裂」,此时,吴起是被车裂的。而《韩非子》则说「(吴起)卒枝解于楚」,此时又变成了肢解。《史记》《难言》《问田》也均言「车裂」,而《吕氏春秋》《韩诗外传》都说「肢解」。

肢解和多数人所理解的车裂是大有不同的。肢解是一种针对尸身的侮辱刑,历来都是将人枭首(斩首)后,砍断手、脚,有的还要斫断腰、胸(明代太监刘瑾就是这个下场),分尸八块,曝尸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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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清末刑场照片。犯人已被曝尸,被砍了头颅,上肢并没有连根砍,手一截,腿两截,没有截胸、腰。

对商鞅的记载也是如此,《史记》和《战国策》都明确地说他死于车裂,而《淮南子》却云其施行苛政而遭肢解。更为重要的证据出现在杨玄感一家身上,《北史》记载隋炀帝「车裂玄感弟朝请大夫积善及党与十余人」,《隋书》则说杨玄感的弟弟杨积善及其党羽「并具枭磔」。「磔」乃是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其实就是前图所示之肢解。

其实,以上名人的死法,并非各种史书的记载出了偏差,实在是枭首之后磔尸数块,与车裂根本就是同一个意思。

不过,自汉景帝废酷刑后,人们就逐渐忘了某些酷刑的手法和名称之间的关联。就连注释先秦书籍的古代学者们,对「车裂」也犯了「望文生义」的错误。

有人理解为以五辆马车拉扯肢体导致分裂,这是到现在还有的解释。有的说是把人体肢解以后,用五辆车拉往不同的地方,使罪人身首异处。有的则依据《史记·龟策列传》中记叙商纣「头悬车轸,四马曳行」,说车裂乃是把人的头悬在车轸上,四肢让马拉扯。可惜这是不对的,原文的意思是,纣王死后,耷拉着脑袋倚靠在车轸上,由显贵者专用车驷马拉着去城门之外斩首悬旗,并不是说他死后遭遇了五辆马车的分尸。

简明扼要地说,车裂既与马无关,也与车无关。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误会,乃是由于字体变化中的一点小小的讹误。先秦时期印刷限于印章,更没有现代人使用的打印机,人们抄录文档的时候,难免产生鲁鱼亥豕之误。譬如子夏路过卫国时,有读史的人朗诵道:「晋师三豕过河。」奇怪啊,晋国的军队怎么还带着三只猪一起过河呢?是要犒劳大家吗?子夏说:「不是这样的,是己亥。三和己相近,亥和豕相近。」己亥是个日期,全句的意思是晋国军队于某日过河。读史者等到了晋国一问,果然如此。

「车裂」中的「车(車)」大略也经受了如此的误会。「車」原应是「叀」,王国维等学者考证其为截、断、杀、戮的意思,衍生字为「專」「剸」,意思不变。从这个角度来讲,所谓的「车(車)裂」,实则为「專裂」。如此,车裂的真正意思就很明确了:截断、切割人的尸体,使其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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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春秋早期的「車」与「專」,抄写时难免混淆。我们常用的「斩」字,偏旁也是「專」,跟「车」没有关系。成语「运斤成风」,「斤」乃是十分锐利的斧头,而斧钺正是先秦时斩首的主要刑具。「斤」加个「專」,就是「以斧头砍杀」的意思。

看到这里,是不是对车裂的兴趣大减了呢?

其实大可不必。车裂虽然只是针对已枭首的犯人的肢解,可并不意味着历史上就没有被误认为是车裂刑的五马分尸刑。相反的,五马分尸是古今中外长久以来都存在的一种酷刑,人们早就尝试过用牲口拉拽人体了。

辽初的法制不健全,对犯人的处理随意且不耐烦。然而辽太祖诸弟谋逆,使辽太祖不得不加强刑法上的威慑和惩戒。于是,他在契丹人的习俗之上,对谋逆之罪做出了一些明文规定:「亲王从逆,不罄诸甸人,或投高崖杀之;淫乱不轨者,五车轘杀之。」亲王叛逆,本应由管理公族的甸人妥善地拉到城门外缢死,之所以在城外行刑,是为了避免贵族之死被爱好热闹的市民围观,可到这时却往往直接拉到悬崖边扔下去。而淫乱不轨者,则要「五车轘杀之」。因为再没有任何资料显示有五车轘这么一种死法,该条目下也没有对五车轘的解释,也就没人知道它究竟是不是「五马分尸」。

不过,从那时开始,「车裂」二字就极有可能已经被民间甚至官方误解为五马分尸了。

明代万历年间的《大明律集解附例》解释「支解人」,「谓将活人支解,如五马分尸之类」。可见至少在明代,就已有贼人、土匪,喜欢将活人用马匹分裂。

清时,太平天国已经把五马分尸列为最常用的处死手段了,到后来颇有些胡闹。《李秀成供状》中有云,天王改政,要求凡是告示以及印文内,必须称天父、天兄、天王,印玺文字凡涉及「太平天国」的,都要称「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不遵守者五马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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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李秀成供状》局部

蔡东藩《清史演义》中有这样一段话:「有人谓包先生已经遁去,只包先生有一妹子,也知兵法,被长毛擒住,五马分尸,这也不知是真是假,小子不敢妄断。」虽有演绎成分,但也从侧面印证了太平天国五马分尸之刑的普遍。

可是,五马分尸究竟怎么操作呢?是否真的是用五辆马车拉扯人体呢?

曾国藩的属下张德坚,曾主编了一部《贼情汇纂》。此书是他同湖广总督吴文镕进军黄州时,易装进入太平军后目睹、采访所得。其中就有太平军五马分尸之刑的介绍,其操作办法是「以笼头络颈,和发绞缠,系于马后足,四肢各系一马,数贼齐鞭」,于是犯人「瞬息肢解,颈项脱,而胸腹仍在趯躍。」

此刑施行时,要用笼头络住犯人的颈项,同头发缠在一起。用一条绳子系在马的后腿上,四肢和头一样系绳,各有一马牵连。五名行刑人等号令一响,一齐挥舞着鞭子向五个方向行进,犯人瞬间就会四肢断裂,颈项脱离。因为这过程很快,人的肢体和头颅都脱离了,胸膛和腹部还在鼓动。

由此可知,太平军的五马分尸,系用五匹马,并不用车。

太平天国军民不剃发,域外人称他们为「长毛」,平时用头巾裹住头发,受刑时披头散发。而裂头所用的「笼头」,并不是唐代楔人脑壳甚至导致人脑裂的刑具铁笼头,而是普通的马笼头,即「辔」,是约束马首的挽具,用坚韧的绳子或皮革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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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马笼头

用马笼头套别人的脖子拉拽奔走是常有的事。法国作家蒙田曾见过一个被抛在沟里的死人,满是伤痕,脖子上还套了一副马笼头。这人就是这样被人用马拖了一夜,全身上下还被捅了 100 多刀。

张德坚所载,很可能也是明清以来人们口口相传的五马分尸的标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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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马分尸示意

五匹马同时向五个方向施加拉力,人会努力微微弯曲自己的手臂和腿,只想能在接下来的酷刑中多支撑一会儿,一旦放弃抵抗,四肢和头颅便会以围观者肉眼可见的状况塌缩并撕裂,短时间内就会皮肉模糊,筋脉尽断,鲜血淋漓。

理智告诉人们,放弃抵抗可以死得痛快一些。可人和动物都拥有求生的本能,就不免做些无力回天的事。

起初,犯人的躯体并不会真的悬空,只会略微地离开地面一些,等马匹被骑手鞭策奋蹄向前时,整个身体都有可能脱离地面。然而人们并不太关心这个问题,更关心究竟是哪条肢体先断。

这个问题并不好说,因为人的四肢和颈项能够承受的拉力是不同的,四肢之间各部位内部的组织受力也不均匀,人与人也不一样,依据张德坚的说法,先是四肢,后是脖颈,但这可能只是一种叙述习惯,不分先后,即便分了先后,也不够具体。

事实上,很大概率,是弱侧的胳膊先被拉断,接下来就不一定了。

国外某个网站曾经有一段很短的四马分尸实拍视频,不知施刑的地方处于战乱还是别的什么情况,不过可以肯定这伙人不是在演戏。酷刑的时间的确如书籍所载,仅仅只是须臾。受刑者的一条胳膊很快就从根部脱臼了,皮肉凹陷下去,同肩膀上的肉连成一片地被撕扯下来。紧接着一条腿也脱臼了,然而视频至此就结束了。

通常都是手臂的根部先脱臼,因为无论是手臂还是腿,被拉拽时的薄弱点都在根部,而不在肘和膝。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手指和脚趾上,当你用一只手拉拽另一只手的指头时,就会深有体会。

普通人的胳膊,通常最多能承受与其体重相当的拉力。经常锻炼的人,能多承受 1/3 或者更多(中国机械设计大典:第 2 卷,机械设计基础[M]. 2002,930 页)。1995 年的《兵器工业科学技术辞典》,记载了对力量要求更加苛刻的军人的各种极限。我国男战士立姿拉力第 5 百分位(即只有 5% 的军人等于或低于这个数据)平均为 738N,即最多可以承受 73.8kg 的拉力。而第 95 百分位(有 95% 的军人等于或低于这个数据)的平均拉力则为 1354N,即最多承受 135kg 的拉力。

军人的身体素质普遍较好,然而,相较于牛马来说,人类的力量还是太弱了。

普通公牛的平均挽力为 80~100kg,最大挽力为 220kg;母牛为 70~80kg,最大为 200kg。依据品种的不同,有的可以达到 300kg。而马的瞬间最大拉力更大,譬如三河马,往往在 300~350kg。瘦弱的牛马也比强壮的男人力气大。古时候农民种地不能没有牲口,就是这样的道理。

更何况,在刑罚过程中,受刑人的四肢也与躯干成一定的角度。尤其是上肢,本来与肩膀连接处最为薄弱,此时又呈以极不舒服的角度被拉扯,就显得愈发薄弱了。加上受刑者往往在牢狱中已经备受鞭挞捶楚,体力透支,因此受刑时往往没什么力气了。因此,理论上,没有人能扛得住那么多牲口的拉扯,在很短的时间里,受刑者就会肢体断裂,一命呜呼。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

有人问,万里挑一的大力士能否扛得住这样的酷刑呢?

答案是「可以多扛很长一段时间」。

用牲口拉拽人体的四肢不光是中国古人的发明,法国历史上,也曾使用四马分尸的办法处死谋害君主的罪人。

第一位受刑者,是 1610 年暗杀了亨利四世的拉瓦莱克。此人身体十分强壮,是一名狂热的天主教徒,视胡格诺教派出身的亨利四世为异端。于是,经过精心谋划,他在亨利四世出行时捅死了他,最终被四马分尸。

第二位是 1757 年企图刺杀昏君路易十五的达米安。达米安买了小刀片,要把昏君割明白,「我这么做是为了上帝,为了人民,为了法兰西,为了国家四处都有的悲歌」。路易十五只受了一点轻伤,这本来就是达米安想要的结果。可刺杀君主就是死罪,当时的执行官桑松,详细地记录了对达米安「四马分尸」的过程。

达米安的身体也和他的前辈拉瓦莱克一样格外强壮,历经严刑拷打而拒不招供后,被送往沙滩广场行刑。当时围观的男男女女足有 4000 人,大家都很亢奋,伸长了脖子议论这个该死的犯人。意大利作家卡萨诺瓦也在其中,同人谈天时不敢表现出对犯人的同情,但他还是选择看完,「我们足足观看了四个小时」。在此之前,达米安手腕因为被吊着,已经脱臼,也饱受了楔刑。

到刑场,行刑者先将达米安从口袋里弄出来,用铁箍和绳子绑定,把他刺伤路易十五的右手按在火盆上烤,人们听到了他痛彻心扉的惨叫。然后,一人开始用通红的火钳烫他的躯体,按得用力,拧着烫,另外一人将滚热的油、烧化的沥青、铅水、开水、树脂、硫黄,往他的伤口上浇。达米安惨叫了许久,许多人都不忍直视,还捂住了耳朵。最后才是分裂肢体的四马分尸,也是此次刑罚的重头戏。

四匹马拴着达米安的四肢,骑手们挥舞着鞭子策马,一起往外冲。然而鬼知道这达米安为何皮如此糙、肉如此厚、筋脉如此坚韧,这四匹马不能把达米安的四肢扯断,它们连拉了三次,骑手三次策马外冲,都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有一匹马甚至被猛地拽跪在了地上,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然而,至此,达米安的四肢也都已经从根部脱臼,把胳膊和腿都给拽长了,「这些拖拽和摇晃的动作持续达一个多小时,受刑人的四肢被拉长」,可皮肉还紧紧地连着。

本来瞬息之间就能完成的事,竟然进行了一个小时还没有结果,这位刺伤国君的「恶棍」居然还能乱喊乱叫。

迫不得已,行刑人就用刀割断了他的筋腱,先是切去了两条腿和一条胳膊,这时候达米安还在呼吸。等割断最后那条鲜血淋淋的胳膊时,他才彻底断了气。其后,达米安的四肢和躯干被扔进了火堆里。

大力士的确可以抵抗相当一段时间的四马分尸,这是有实验验证的。在吉尼斯中国之夜的挑战舞台上,来自奥地利的大力士弗兰茨·缪勒挑战了四马分尸,用四辆摩托车以绳牵引四肢,每辆摩托车产生的拉力为 1500~2000N(150~200kg),坚持 10 秒以上即可。他成功地坚持了 24 秒钟,往后就坚持不住了,戴着麦令骑手立即停止。解下绳子后,除了感觉身体酸痛以外,并无其他不适。

达米安之所以只脱臼而皮肉不断,除了他本人筋肉强劲以外,还可能是因为绑定的马的部位使马使不上全力。而马本身也并不喜欢每回都使全力,干活的时候最喜欢用其体重的 12%~15% 的力量。有部分懒马即便鞭策也只是稍加努力而已,时或主动尥蹶子而不肯下力。不过这只是猜测,兴许还有场地的原因。

普遍的情况下,分尸都能顺利完成,普通人只能是「瞬息肢解」。而大力士试图用人的极限去挑战牛马常有的拉力,一旦把力气耗光,也只好任其撕扯了。

但,不要忘了,这是四马分尸,不是五马分尸。五马分尸还要加上脖子。

法医学有专门研究各种死法的章节,其中介绍了绞刑处死的案例。人的脖颈是很容易坠断的,受绞刑者颈部套上绳索,站在距离地面 2 米高的脚踏板上,被突然抽去踏板,身体猛然悬空,颈部因为受到极其猛烈的拉力,就导致其二三或三四颈椎分离,骨折或脊髓撕裂,立即丧失意识。

还有一种很容易发生的情况,是绳索直接压迫颈动脉窦,导致呼吸骤停。绷紧的绳子还会导致动静脉血管的压闭,引起脑供血中断,犯人的意识会迅速丧失。人的脖子是脆弱的,根本不需要多么强大的力量,更不需要牛马一样的神力,只需要 2~3kg 的压力,就可以使颈动静脉闭塞,16.6kg 的压力,就可以令椎动脉闭塞。15kg 的压力足以压闭人的呼吸道,呼吸困难只是缢死的原因之一。

以骏马之力拉拽颈项,不见得受刑者可以像缪勒和达米安一样如此从容应对,至少很多情况下是叫不出来的。往往还没等大腿拽断,脖子就先断了。

五马分尸到最后,还会有一条肢体和躯干连着。剩下头颅和躯干连着,就由连着头颅的马拉拽拖尸。剩下一条大腿和躯干连着,就由连着这条大腿的马拉拽拖尸。此刑罚的目的是,犯人的肢体必须和身体完全分离,不管是拖拽,加石拉扯,还是和割裂达米安一样,总之不可以还有连着的地方。

分裂肢体的过程须臾之间就完成了,人已经死了,但躯干没有,胸膛和腹部还在鼓动,也就二三息间,躯体也放弃了求生的希望,逐渐变为冰凉的遗体。围观者对他失去了兴趣,路过的人也匆匆而去,以袖掩鼻。

对于大多数刽子手来说,四马或五马,抑或四牛、五牛分尸这样的酷刑太过麻烦,而可观赏的过程又太短,牛马跑起来也不怎么整齐好看,搞不好还要费好几茬的劲,因此很长时间被搁置不用。

在西方历史上,更为普遍的是四马分尸的同类作品——肢刑架。肢刑架运用转矩力学的原理,拉拽人的四肢,在欧洲数百年间,异教徒、叛徒和寻常罪犯,都可能会被架到这种刑具上饱受撕扯。由一个普通女子扳动杠杆,一侧的转轴所能产生的拉力就可以达到 80~150kg,还不打折。加之在刑讯的过程中还可以殴打、折磨犯人,所以成为刑讯官最喜欢使用的逼供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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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肢刑架

人类善假于物,可车裂以及五马分尸之刑,更多的是人类残忍的献祭意识的演变,「磔牲以攘于四方之神所以毕止其灾也」,说的就是肢解牲畜(牛、羊、猪、犬、鸡等)向四方之神祈祷免于灾祸。在更加遥远的古代,人类肢解牲畜祭祀神明,可是神明依然震怒,人类便献上最诚挚的敬意,用活人来对神明进行祭祀。

这可能就是寸磔、凌迟后肢解人弃尸街头的起源,不仅用人来象征牲畜,还试图让老天看看此人的心肠肝胆,感受人们的诚意。凌迟后肢解、挖心、刳肠、剖肝,把心肝放在木丫上,算是对老天的一种宣誓,也是对被献之人的强烈诅咒。对「十恶不赦」者,尤其是谋逆、犯上的罪人,帝王就用这种方式让他不得好死。

吴起被射死后又遭分尸,达米安被肢解后又遭焚毁,证明在这件事情上,历来都是如此的。然而苌弘化碧,望帝啼鹃,又分明告诉人们从来都不如此。人所畏惧者,百犬狺道,五马分肢。即便如此,亦有慷慨赴难而死者,这就是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诸多原因之一,也正是五马之力不及一人之志的道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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