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她的穿着打扮「不像良家妇女」,便惨遭陌生男人的绑架侵犯,甚至丢了性命之后,还被无情地「奸尸」!
1
1990 年 2 月 7 日晚。
罗树标开着自己的谋生的小货车在广州市内四处游荡,这是一部 0.6 吨的微型卡车,驾驶室可以乘坐两人,后面的货仓还能放下许多货物。
虽然今日的货已经全部送完,但他还是没有选择返回家中,哪怕家中有贤惠的妻子,可爱的孩子正在等他回去。
他足足在外游荡了两个小时。
而在路过新洲路段时,他见到一个妙龄女青年徒步而行。又观察到这个女人穿着裙子,便断定对方是从事暗娼职业的不正经女人。几番尾随后,罗树标终于鼓起勇气,用「载对方一程」的理由,把该女子哄骗上了车。
尔后,罗树标迅速驱车驶往曾经的琶洲乳牛场,九十年代那里偏僻荒芜,甚至连路灯都没有一个。妙龄女子发现情况不妙之后已身处荒野,即使拼命呼救也没有任何人能够听到她的声音。
罗树标在一片空地里停车,把该女子从车上拖了下来,对她进行了无情的殴打与强奸,过程中自然遭到了对方剧烈的反抗。
于是,他残忍地扼住该女子的喉咙,直接使她气绝身亡。
这个仍有无限美好未来的青春少女,就在此刻香消玉殒。
但罗树标并没有停下侵犯对方的动作。
他冷静下来后,内心居然诞生了更为荒诞恐怖的欲望,他趁着黑夜,开始把被害者下身的衣物全部剥掉——
他对已经死去的女子进行了可怕的奸尸。
在发泄完所有兽欲后,罗树标才镇定地把该女子装进装货的麻袋,扔上小卡车后面的货仓。
随后,他驱车来到海珠区客村立交西南侧的敦和路,当年这里也是一条偏僻的公路,平时鲜少有车辆经过,更别说是路人了。
确定四下无人,罗树标将尸体抛在敦和路离马路约五米的草丛里,随即启动车辆扬长而去,现场只剩下那个已然没了气息、躺在杂草堆里无辜又可怜的女子。
她赤裸着全身,双眼外凸充血,头颅朝天仰面吐着舌头,一副死不瞑目的模样。
她只是个普通的女孩子,当时只有 22 岁,之所以会在夜里徒步而行,是因为白天返回番禺市(现为番禺区)料理母亲的丧事,后来因为工作所以急忙趁着黑夜赶回广州,却错过了末班公交车。
但罗树标不会知道。
他仅仅是「觉得」这个女人「不是什么好人」,便向她伸出了魔爪。
这是罗树标第一次犯下如此重案,是他后面更可怕恶行的铺垫与起始。
在接下来的三年里,罗树标持续杀人奸尸,甚至割下受害者皮肤、乳房、阴部作为收藏品,受害人数达到了惊人的 17 名!
2
在第一起杀人奸尸案件后,罗树标沉寂了整整一年时间。在发现警方追踪不到他之后,他内心那邪恶的躁动又开始涌现了出来。
他依旧选择针对「不正经的女人」作案,因为他也是个嫖娼者,他深知这种女人相当随便,即使哄骗不成,提出「买卖」交易的话,对方也有大概率会接受。
更重要的是,这类女人一般是从外地而来,用假名生活在广州底层里。她们大多无亲无故,即使忽然消失不见,短时间内也不会有人太过在意。
在确定受害目标以前,罗树标做好了一些前提准备,比如在哪里进行谋杀行动、在哪里抛尸,他都早已了然于胸。
时间来到 1991 年 2 月 9 日夜晚。
时隔一年,罗树标再次开着他的小货车,在广州市赤岗一带游荡。
在附近的老旧街区里,他暗中观察相中了一个流连夜色,或被称为「站街女」的年轻女子。
之后发生的事情很是顺利,罗树标邀约对方上车谈事,对方也从容上车。尔后罗树标便开车往番禺方向行驶出去,那边在九十年代还相当偏僻。
罗树标见已经远离城镇后,立刻便拐进了一旁的小树林里,而当时车上那位年轻女子仍见怪不怪,以为罗树标是想与她做一些有情调的「交易」。
不过,噩运很快就降临在她身上了。
因为这个地方正是罗树标早已物色好的,杀人与奸尸的场所。
在历经一次案件之后,罗树标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感,而他认为这种快感是从「奸尸」中得到的,因此奠定了他之后犯案的恐怖基调:
先杀人,后侵犯。
车子停在荒无人烟的树林中后,罗树标直接从驾驶座越过去,整个人压在年轻女子的身上。女子可能还误以为这人只是猴急,但万万没想到的是,罗树标却直接把孔武有力的双掌狠狠地箍在了她的脖子上。
她开始挣扎、歇斯底里地呼救。但她终究只是一个弱女子,即使拼尽全力,也无法阻拦罗树标扼死她的决心。
她渐渐失去力气,失去生息。
随后,罗树标把她的衣裤脱光,实施了侵犯。
事后他把女子的衣裤全部扔掉,并把女子的尸首用准备好的麻袋装起来,放到了小货车后面的货仓里。
处理好后,罗树标马上开动车辆,来到番禺郊区的一处草坪上进行抛尸处理。
杀人、奸尸、抛尸,这已经非常可怕了。
但最可怕的是罗树标竟然会从事件中总结经验,进化自己的犯案手法。
譬如这一次,他是在副驾驶座掐死受害女子的,而受害女子在歇斯底里的挣扎中大小便失禁,把副驾驶座位弄脏了一大片,非常影响他后续的侵犯。
这导致他意识到,他需要一个可以处理这种情况的场地,他需要一个可以让自己顺利发泄欲望的地方。
他很快寻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地方。
此次犯案后,他花了一些时间把自己家空置的阁楼清理出来,并对妻子和孩子解释说自己要在上面做一些化工工作,因为有毒,所以任何人都不得上去,阁楼的钥匙也只得他自己拥有。
将自己家的阁楼作为发泄兽欲的修罗场,这是何等怪诞的做法。
恰好罗树标的妻子是个地道的农村人,只懂相夫教子,丈夫说什么就是什么,孩子们还小,也都屈服于父亲的威严。这导致罗树标顺利地把这个看起来普普通通的阁楼,变成了他释放兽性的地狱。
该阁楼在房子外面便有楼梯直接上去,并不需要进入一楼有他们家庭成员居住的地方,这正是罗树标能够把阁楼改造成他犯罪基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时间来到 1992 年 8 月份。
同样的深夜,同样可怕的小货车,同样针对夜里仍未归家的某个女人。
同样,他轻而易举就把对方骗上了车子。
还是一样的套路,他带着那个女子驱车驶往了偏僻处,尔后停下车来,忽然越过副驾驶座,伸手掐死了这个毫无防备的女子。
但不一样的是,接下来,他没有着急侵犯该女子的遗体。
他把对方装进了麻袋里面,然后淡定地开车往家里的方向而去。
趁着黑夜,他扛着麻袋上了阁楼,在那里,他终于可以放飞自我,无拘无束地沉浸在自己荒诞不羁的兽欲当中。
不必担心被人发现。
也不必着急时间。
而也因为阁楼的存在,罗树标甚至进行了一个大胆的尝试——
他用水果刀,把该女子的乳房以及一部分皮肤切了下来,作为收藏保存在阁楼的衣柜中。
就像战利纪念品那样。
当所有欲望都被满足之后,他才把残缺不全的女子遗体扛出去,扔到小货车的货仓里,再度启动车辆,找一个离他住所较远的偏僻郊外。
不慌不忙抛尸荒野。
返回家中阁楼以后,他会继续细细把玩属于自己的「战利品」,甚至还煞有介事地用笔记本把这个过程给记录下来。
他犯案的手法愈发熟练,就意味着他愈不可能停手。
3
罗树标第一次犯案是在 1990 年 2 月份。
第二次犯案是在 1991 年 2 月份,相隔了整整一年。
第三次犯案是在 1991 年 8 月份,相隔了整整半年。
时间间隔越来越近,而这第四次,当然也来得更快了。
在两个月后的 1991 年 10 月份,罗树标压抑不住内心恶魔的召唤,再次潜身进了黑夜中,化身成为已然让整个广州都闻风丧胆的变态杀人狂。
他当然知道自己犯下的罪恶已经臭名远扬,也知道警方已经紧锣密鼓地对他进行侦查追捕,但他仍然无所畏惧地,再一次执行起了自己的计划。
他是真的无法自控。
这次受害者同样是一位 20 岁出头的年轻女子,相貌姣好。罗树标依旧是把她骗上车,开车到偏僻地方,不给原由地就痛下狠手,直接掐死了她。
然后也是熟悉的流程,他用车把死者拉回家里,带回阁楼上进行奸尸,而这一次,他摧残尸体的情况更严重了——
根据警方后面的验尸报告,该受害者在死后,曾被凶手反复奸污过多次。
并且这一次,他不止用水果刀切走了受害者的双乳,甚至连受害者的下体外阴也被他割走,还包括胸口处、背部的大片皮肤等等。
罗树标仿照电视上看到的某些内容,把这些「战利品」用吹风机「烘干」,以及用帮人运货搞到的福尔马林「浸泡」等方式,保存在了自己阁楼的衣柜里。
随后仍是抛尸山野的把戏,哪怕知道警方加强了夜间巡逻,罗树标仍采取走小巷、穿无人知晓的路线等方法绕过警方设置的巡查路线,将尸体抛在人迹罕至的地方。
即使深知自己犯下的事罪无可恕,罗树标却始终未曾想要收手,这也许正是他的变态内心被恶魔所支配的证据。
而更有一件让人膛目结舌的事件,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时间来到 1992 年 4 月份。
当时的罗树标已经彻底堕落,他手中已经夺走了 8 条鲜活的生命,这天夜里,则是第 9 个。
受害者依然是罗树标眼里「不正经」的年轻女性,他娴熟地把对方哄骗上车,开车至偏僻地段,尔后迅速出手掐死了她。
熟练得让人触目惊心。
只是这一夜,罗树标返回家中的时候碰到了点小意外,在过了凌晨这样的深夜里,妻子居然还因为一些繁琐的家务事并未就寝休息,这是出乎罗树标意料之外的事情。
在听到门外车子熄火的声音后,妻子下意识地出门迎接丈夫,却恰好看到罗树标扛着一个人形的麻袋,正想走上通往阁楼的楼梯!
妻子瞬间就被吓得惊声尖叫,麻袋的外形让人可以一看便知,里面必定是藏着一个人。罗树标见状一时间慌了神,连忙扔下麻袋过去捂住妻子的嘴巴,让她别发出声音。
而麻袋掉落在地面之后,袋口一松,里面白皙的肢体也露了出来。
妻子更慌张害怕了。
罗树标见已经隐瞒不下去,只好谎称自己送货返回的途中不小心撞死人了,怕自己进了监狱家里没人照顾,因此只好把这个人带回家中,等夜更深一点再沉到河里去毁尸灭迹。
而脱掉死者的衣服,则是为了掩人耳目,不让他人轻易认出死者是谁。
前面说到,罗树标的妻子是一个没有什么主见、逆来顺受的农村妇女。而罗树标又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家里的两个孩子仍然在读书,倘若罗树标真的进了监狱,那么他们一家人都会陷入非常窘迫的境地。
也许是考虑到这点,妻子选择相信了罗树标,对于丈夫「意外撞死人」这件事,她并没有选择报警或劝丈夫自首。在听到丈夫保证会把一切处理得完美的时候,她反而是言听计从地表示自己会视而不见,尔后,便自行返回屋中歇息去了。
这种愚昧的盲从令罗树标更加胆大妄为,当晚他不仅在阁楼里尽情地与被害人的尸体狂欢,甚至还开始详细地在笔记本上记录自己内心的愉悦。
哪怕是被妻子撞破,他仍然选择了继续作恶,丝毫没有考虑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终有一天会遭受报应。
也许他并不是没有考虑。
他只是停不下来而已。
4
1994 年 9 月 18 日夜晚,罗树标像往常那样开着小货车,在广州火车站找到了目标。
那是一名从外地来广州打工的年轻女子,她年轻稚嫩、拖着沉重的行李,她对「施以援手载她一程」的罗树标毫无戒心,很快便被哄骗着上了那部可怕的小货车。
猎物上车,罗树标立刻驾车驶进了黑夜中。在车上,该女子对罗树标助人为乐的行为表示感谢,两人也攀谈了起来。
这已经是罗树标第 18 次作案了。
前面 17 次,无一失手。
这导致罗树标内心异常膨胀,以为该女子上了车就任自己鱼肉,说话也尽是轻薄之言。
该女子意识到情况不对,趁着车子仍未驶出路灯光亮的大马路,她当机立断做出了一个关键的举动——
推开车门,跳车出去!
摔下车子后,女子吃痛无法迅速逃离,而罗树标也即刻停车下来追逐。女子本就柔弱,更何况跳车举动也令她腿脚受伤,即使拼命想跑,最终她还是被罗树标抓住并且按倒在地上。
就在罗树标扼住她的喉咙想要杀死她的时候,这并不偏僻的马路上,正好有一部大货车路过。
该女子立刻奋身反抗并大声呼救,大货车的司机似乎发现了不妥停下车子。罗树标见状,顿时觉得大事不好,他惊慌中放弃了继续杀人,选择了立刻转身上车逃逸,并很快就消失在了茫茫夜色中。
该女子劫后余生,在善良的大货车司机帮助下,马上前往警察局报案。
她详细地描述了罗树标高大的身材以及他所驾驶的货车样式,描述了对方哄骗自己上车图谋不轨的经过,描述了对方企图掐死她的举动,甚至还指出了罗树标驾驶逃离的方向。
警方接案后高度重视,民警马上投入到侦破行动当中,经过紧密的侦查,第二天便锁定了罗树标为犯罪嫌疑人,并在罗树标家中将其抓获。
后经该女子辨认,最终确定了罗树标,即是当晚试图对她施以暴行的罪犯。
只是此时,罗树标仍只被当做这一个性侵未遂案件的嫌疑犯,只是调查此案的民警发现罗树标那部 0.6 吨的小货车,正好与广州四年来一系列杀人奸尸案的嫌犯座驾相同,敏锐的警方立刻作出判断——
罗树标可能会与该连环杀人奸尸案有所关联。
于是,警方在拘留了罗树标的同时,立刻派人搜查罗树标的住处。在其家中并无太多发现,而当警方强行打开阁楼的门后,迎面而来就闻到了一股恶臭。
恶臭之源,正是阁楼里的一个大衣柜。
很快,警方便从衣柜里面搜出了部分受害者的人皮、乳房、阴部。
它们有些被烘干,有些被浸泡在不明液体里,无论哪一种状态,都相当诡异。
在细搜之下,警方还找到了一个笔记本,它正是罗树标亲手记录自己作案目标、作案细节,与描述自己奸尸快感的笔记本。
事情到了这里,警方才完全确定——
罗树标就是广州连环杀人奸尸案的元凶!
得知自己几年来的变态罪行已经暴露,罗树标便开始拒不招供,因为他深知自己难逃一死。选择闭口不谈,也许警方会为了获取他嘴里的信息,让他可以多活几天。
因为警方并没能找到罗树标笔记本上所有受害者的遗体,真正暴露遗体立案侦查过的受害者只有 12 位,而罗树标笔记本里记录的,却足足有 17 个案件之多。
拒不坦白,让警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产生阻碍,从而延长他自己的寿命,这正是罗树标的小伎俩,但警方是不会让这个恶魔如愿的。
他每多活一分一秒,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对受害者以及家属的不公!
警方采集了罗树标的 DNA 样本和指纹手印,并与那 12 具尸体被发现的现场采集的证据做比对,结果完全一致。
最终,警方依法以 12 起确定的案件对罗树标发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树标死刑,立即执行。
1995 年 1 月 10 日,罗树标被押送到广州元岗打靶场执行枪刑。
至此,历时 4 年,让无数广州市民闻风丧胆的奸尸变态杀人狂,终于伏法殒命。
另外,根据警方调查,在可以确定的 12 名受害者里,只有不超过 6 名女子是暗娼或者具有卖淫嫌疑。
其他人,都是因为罗树标觉得她们「不是正经人」,而选择了她们。
5
有人评价罗树标,说他是一个天生变态者。
因为很难让人去理解,一个看似家庭美满、儿女双全的中年男人,为何会化身成奸尸为乐的变态杀人狂?
罗树标伏法前 4 年时间,表面上仍然是一个尽职的丈夫、一个威严的父亲,甚至还是村里人眼中「憨厚的邻居」。
当然这些都是他伪装出来的,因此要深入研究罗树标为何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终究还是要去阅读他的生平。
罗树标,于 1954 年 8 月 20 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一个工人家庭出生,在那个还没有解放多久的年代里,所有人都在为生活奔波,罗树标的父母自然也是如此,这也导致他们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罗树标的教育。
罗树标小学毕业后,又正好赶上了 60 年代,这是一个疯狂的年代,而他的大脑似乎也被那个年代大量的不良信息影响到了。
来到中学时期之后,他开始染上了盗窃的恶习,从偷窃同学的学习用品,后发展至偷取有价值的粮票、油票等物资。为此,罗树标多次被学校警告处分,还被公安局拘留过,但是因为年纪小,他并没有被判刑。
1972 年,罗树标高中毕业,后便长期无所事事地待业在家,加之罗树标早已累积了好逸恶劳、好色贪财的恶习,走上了犯罪之途也并不意外。
1974 年,罗树标因盗窃,被勒令进行为期两年的劳动教养。
1977 年初,从劳教所出来不久的罗树标,又潜入市家电研究所盗窃,被一女职工发现,罗树标慌乱之中袭击女职工致对方死亡。
此案一度因为侦查力量不足而没有被侦破,后来是在罗树标连环杀人奸尸案结束后,警方使用罗树标的 DNA 信息跟以往的无头案件作比对,结果才发现罗树标第一次杀人,居然是在 1977 年。
1979 年,罗树标又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 3 年。
1982 年再次从劳教所出来,同年 9 月结婚,先后有 1 子 1 女。
1983 年 2 月,罗树标又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 5 年,服刑期间开始出现偷盗女内裤、乳罩,进行性发泄的变态行为。
1987 年,罗树标刑满释放后,先是从事个体装修,后来买了一部 0.6 吨的小货车,此后便一直从事个体运输行业。
而根据知情人透露,罗树标在出狱后非常痴迷黄暴录像带,他到过不同的地下影厅,主要寻找暴力、性冲突、性伤害这一类的电影作品。
也许正是从这时候开始,罗树标开始激发出带有杀戮气息的性幻想,他的心理开始往变态那一段扭曲,终于在 1990 年 2 月按捺不住,展开了他的杀戮生涯。
4 年里,他断断续续杀死 17 个妙龄女子,并奸淫她们的尸体,还将部分遗体上的乳房、外阴、皮肤切割下来当做纪念品保存。
罗树标确实拥有一个缺乏教管的童年,他从小就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惯;即使在青春期屡次违规违法,他也没有过自我反省与纠正;即使成年后出现重大违法行为,他也没有回过头。
但所有以上社会因素,都不能为他祸害一方,成为如此残忍变态杀人狂的举动作辩解。
因为五、六十年代社会动荡,并不是只有罗树标才拥有一个不美好的童年。许多人也是从那个年代一步一步走过来的,那些年确实是乱,许多人也确实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但像罗树标如此兽性地杀人奸尸的,独此一位。
所以,这么看起来,罗树标被称作「天生变态」,似乎也并没有冤枉他。
支撑这一点的,还有当年罗树标的案件审理资料存档,上面记录着对他的抽血化验、DNA 检测等信息,而我们也能够凭此得到一个事实——
罗树标的抽血化验资料表明,他确实天生与众不同,因为他的染色体比普通男性多了一条。普通男人是 XY 染色体,而他竟然拥有并不寻常的 XYY 染色体。
这是一种天生的基因缺陷,像罗树标这一类人则被称为「XYY 综合征患者」,又名「超雄综合征患者」。
「超雄综合征」是表现为染色体数为 47 条,性染色体为 XYY,常染色体正常的男性性染色体疾病。
在临床症状上,超雄综合征患者会表现为:身材高大、面部不对称、易于兴奋,易感到欲望不满足、厌学、自我克制力差、易产生攻击性行为、性格暴躁或孤僻等等。
在揭开这一层面纱之后,你是否会更倾向于相信,罗树标是一个「天生变态者」这个观点?
6
在罗树标的案件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从小到大都不曾安分过的灵魂,他拥有天生携带的「超雄综合征」,也拥有一段又一段并不如意的人生经历,乃至后来化身成一个变态杀人狂,为他的一生注入了更多的恐怖色彩。
基于罗树标的案例,我们试图讨论的是,假如 XXY 综合征真的会影响一个人的心智,让他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的道路,那么这个「身不由己」的罪犯,是否能够得到他人的谅解,或说得到法律的赦免?
因为我们知道,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一个争议颇大的法律条款: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而在我国则表现在《刑法》中,其第 18 条第 1 款中明确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从这个条款中我们可以解读得出关键的一点:
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在犯罪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即是无法自控,等于免于刑责。
那么,「XYY 综合征患者」是否对犯罪没有自控能力呢?
这一点,暂时并没有病理上的研究可以明确。而针对此点搜寻了大量的资料之后,我们发现,在国际范围内,还真有律师为 XYY 综合征患者的罪犯,做过以这个病症为切入点的辩护。
这个案件发生在丹麦。
2007 年,在丹麦阿尔堡城曾经有过一个凶杀案例,一名鞋厂职工因为与同车间同事发生口角,而残忍地使用剪刀把对方刺死。
根据同车间的其他职工描述,那是一瞬间发生的事情,别人根本来不及进行阻止。
那一瞬间,犯人对被害者刺了总共 32 刀,刀刀致命,可以说蓄意杀人的意图显露无疑。
这个杀人罪犯名叫克里思·尼尔森,他身材高大,脾气暴躁。而辩护律师为了尽可能地帮克里思脱罪,他申请了对克里思的健康检查,可是经专业机构鉴定,他并未患上任何精神疾病。
只不过,在此次健康检查中的血液检验项目里,显示克里思为「XYY 综合征患者」。
于是辩护律师提出,以「染色体遗传疾病影响克里思对精神以及身体的操纵」为由,要求法官予以轻判。
但结果并没有如这位律师所愿。
当时的法官以「遗传疾病不平衡而致犯罪的学说尚未完满成立,日前尚未被科学界获准用于犯罪鉴定」为理由,将此要求驳回,并对克里思作出了终生监禁的最重判罚,因为丹麦是没有死刑的。
这个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因为它会作为一个先例,为之后相似的案件判罚作为参考。
所以,不管是罗树标还是克里思,乃至其他千千万万同类的犯罪者。至少在现阶段的法律层面,即便他们真的是身患「天生杀人犯」的病状,同样也要为自己犯下的罪孽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