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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十五年的律师生涯中,我见过数以千计的当事人。他们有各自的痛苦、绝望、挣扎,正在被现实和欲望拖入深渊。
在那么多当事人里,有一对上海老夫妻和他们的女儿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记得那是 2019 年 6 月的一个下午,上海暴雨如注。从 21 楼的办公室往下看,原本热闹的商区和马路几乎空无一人。对我来说,这是难得的放松时刻。
正想着挑本什么书来打发时间,秘书小陶敲门走了进来:「马律,有一对老夫妻想跟你聊聊」。
很快,李平、黄雅丽老夫妻就坐在了我的对面。首先开口的是丈夫李平:「马律师,我想让你帮我的女儿打离婚官司。」
我问他们:「那你们的女儿呢,她没来吗?」
没想到,我这个看似寻常的问题竟然难倒了李平夫妻。过了好一会,妻子黄雅丽才缓缓开口:「我们的女儿现在人在医院里,不太方便见人。她的情况有点……有点特殊。」李平夫妻俩支支吾吾的态度,引起了我的好奇心。
一切似乎都要从他们的女儿——李倩的小时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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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出生在上世纪 80 年代。据她的父母——李平、黄雅丽回忆,幼时李倩的表现与寻常孩子没什么两样。直到 1990 年的一天,小李倩突然声称自己肚子痛。
李平夫妻起初不以为然,认为女儿只不过是吃坏了肚子。可是,眼看李倩止不住地喊疼,并且还伴随着恶心、腹泻的症状,一个小时后情况丝毫没有好转时,夫妻俩这才慌了手脚,立刻将她送到了最近的地段医院。
可奇怪的是,无论医生怎么检查,都查不出李倩的病因。正当他们准备将女儿送往其他医院时,李倩身上诡异的腹痛之疾却突然消失了。见到女儿又变得跟没事人似的,活蹦乱跳,李平夫妻也只得面面相觑。黄雅丽当下忍不住跟丈夫犯嘀咕:「这孩子,不会是中邪了吧?」
李平是个老实巴交的上海男人,在这种情况下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安慰妻子,叫她不要瞎想。可他们没有想到,此后每一年,李倩都有一到两次这样的「犯病」。每次都痛得直冒冷汗,并且症状越来越严重。
几年间,李平夫妻带李倩走访了多家医院,大大小小的检查做了不少,医生的说法也都很相似。说是查不出具体原因,并且不论以何药物治疗都没什么效果,但是注射糖水、生理盐水却能缓解李倩的疼痛。
当时,由于李倩年龄尚幼,且平时的精神状态也很正常,夫妻俩也没多想,以为小孩子只不过是胃肠功能紊乱,只要多注意调养即可。黄雅丽对女儿的怪病偶有怨言,每回都是李平好言相劝,护着女儿。
在父母尽心的照顾下,李倩的腹痛症状渐渐自愈,一连几年都没有再发病。直到 1994 年的一天,又一件奇怪的事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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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初,李倩开始出现猜疑的症状。在与朋友们和父母的相处过程中,她总是怀疑别人在嘲笑自己,有时候觉得颈部、背部难受,还会控制不住地傻笑和手舞足蹈。
李平夫妻只当是小孩子发脾气,并没有加以重视。直到一天上午,黄雅丽像往常一样在厨房为李倩准备午饭,忙碌中没有留意脚下的水迹,在瓷砖地上滑了一跤。正当她挣扎着尝试爬起时,一件恐怖的事发生了。
本来人在客厅的李倩,不知何时竟已来到了厨房门口,冷眼看着摔倒在地上的母亲。在一阵诡异的沉默中,她忽然笑了起来。
听到这里,我不自觉地抿了口茶,想要掩饰一下自己的情绪。连我都觉得李倩的行为有些惊悚,可想而知她的母亲当时心里有多害怕。
在一阵「嘻嘻嘻……」的刺耳笑声中,黄雅丽第一次感受到了女儿的异样。她赶紧将正在上班的丈夫叫回了家,夫妻俩开始怀疑李倩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
当年 4 月,李平夫妻将李倩送至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经过检查,医生初步判断李倩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由于当时李倩年纪还小,症状也不明显,所以没有直接将她定义为精神分裂症,而是诊断为患了「臆症」。
自此之后,李倩开始服用相关药物进行治疗,症状一度得到了控制。出院后,李倩逐渐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李平夫妻暗自庆幸,以为女儿的疾病已经痊愈,就自行停止了对她的药物治疗。
李平懊悔地对我说:「要是当时我们听医生的话,没有自作主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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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服药后,李倩平静地生活了 5 年。可到了 1999 年,她再次性情大变,情绪变得极易激动。她在学校里经常与同学争论,甚至大打出手,老师生气地把李平夫妻叫到学校,希望他们能管好自己的女儿。
回家后,夫妻俩轮番对李倩进行教育。没想到,李倩竟然趁晚上父母睡着时,用家里的化妆品制作成「燃烧弹」,并点起火扔到了父母床上,嘴里激动地叫喊着要烧死他们,自己也要同他们一起去死。
幸亏李平睡觉容易惊醒,发现后及时灭了火,李倩这才没有酿成大祸。
自此以后,夫妻俩开始对女儿有所忌惮。尤其是母亲黄雅丽,经常半夜做噩梦吓醒。她哭着对丈夫说:「自己过的不是人过的日子。」
到了当年的年底,李倩的病情愈发严重。她开始瞒着父母,用啤酒瓶砸自己的脑袋,拿刀划伤自己的脸。学校的老师发现李倩头上、脸上的伤痕,询问她这些伤都是谁造成的?李倩面不改色地对老师说:「都是我爸妈弄的。」
老师将信将疑,找到李平夫妻了解情况。他们这才发现,女儿的精神疾病很有可能复发了。
一番商量后,夫妻俩决定将女儿再次送到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这一次,李倩被明确地诊断为是患了「精神分裂症」。此后虽然她再度服药但是疗效不佳,病情时有反复,经常会出现暴躁、激动、猜疑的情况。
2000 年,李倩开始出现幻听。2005 年,她声称听到父亲与毒贩之间的对话,对派出所报过一次案。此后,李倩开始拒绝吃药,还将父母准备好的药物全部倒进了马桶。
停止服药后,李倩的病情迅速加重。她说自己经常会看到骷髅,总是听到别人在叫自己的名字,脑子里好像有一个影子在控制着她。最严重的时候,李倩甚至看到自己手上长出了东西,变成了怪物的手,还看到别人的眼睛都在流血。
李倩觉得自己的脑子里好像有一把火在烧,不断地出现人影和妖怪,痛地撕心裂肺。
李平夫妻在不得已之下,第三次将女儿送往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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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李平夫妻就坐在我的办公室。讲到女儿发病时的可怕情形,黄雅丽忍不住啜泣,情绪激动。
我让助手倒来两杯温水。父亲李平接过,连连对我道谢。眼看妻子的情绪渐渐平复,李平从包里拿出几张照片递给我,都是他带女儿去公园玩耍时拍下的。照片里的李倩扎着小辫,面容清秀,手里捧着橘子汽水,正开心地对着镜头大笑。这样的照片,估计每一个出生在 80 年代的上海人家里都有一张。
我让他们继续说下去。作为办案律师,我要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线索。
从李平的口中,我得知李倩的症状虽然听上去很可怕,但是这一精神分裂症状并不是持续发生的。在未发病时,她也能够和普通人一样正常地生活,甚至在外还有一份兼职。但是在发病时,她却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我事后翻看了李倩在网上的聊天记录,发现她在清醒时,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与常人的不同,也很抵触自己的精神疾病。
我注意到,李倩的 QQ 空间装饰得很漂亮。她有寻求治疗的想法,曾多次在网上咨询医生,也有想要融入正常生活的愿望。但是这个美好的愿望,却因为一个叫陈超的男子出现,被彻底地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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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年幼时,由于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曾经遭遇过几个小混混的性侵。此后,每当她犯病时就会丧失对性方面的辨别能力。李倩经常偷偷跑出家,逢人便喊着要与之结婚。
她还声称:「只要和我结婚,我爸妈就会给房子车子,还会送几十万当作嫁妆。」
为了不让李倩受骗再次挨欺负,李平夫妻与当地居委会一直关注着与她存在密切接触的陌生人。但有一个盲区,李平夫妻却忽视了。
2018 年,李倩在网络上认识了河南籍男子陈超,两人很快就到了谈情说爱的地步,而老夫妻俩对此却全然不知。
他们更没有想到,仅仅一个月后,陈超竟然怂恿李倩偷拿户口本,只身前往河南,与自己领证结婚。
整件事情的经过听上去有点鬼使神差。当时,陈超不断地给李倩灌「迷魂汤」,让她一心一念,只想着能与心上人展开新生活。
一天,李倩对父母说,自己要与做兼职时认识的朋友梁静出门游玩。父亲李平开始不同意,但后来想到女儿的精神状态尚可,梁静也曾多次来过家里,算起来可以说是李倩唯一值得信任的朋友,自己和妻子这么多年来照顾女儿长期精神紧张,趁此机会也可以出去旅游散散心。
想到这里,李平就答应了女儿的这一请求。殊不知,夫妻俩仅仅一次的放松,竟然会导致女儿如此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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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父母的批准后,李倩欣喜若狂。她收拾好行李,迅速和朋友梁静启程前往梁静的家乡台州。
在出行的大巴上,李倩突然犯病,开始当众大声谈论自己的私生活,引起周围乘客的侧目。她甚至还做出想要跳车的疯狂举动。司机怀疑李倩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将她们赶下了车。下车后,李倩一直不断地在发抖,直到服完药半个小时后才稳定下来。梁静全程陪伴着她,悉心照顾。
到了梁静的家后,李倩又开始犯病,惹得梁静的婆婆很不高兴,责怪儿媳妇「怎么带了个精神病回来!」梁静被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最后不得已将李倩送到了回上海的火车上,希望她能够回到父母的身边。
可没想到,梁静前脚刚走,李倩后脚就下了车,独自坐上了前往河南的火车,与刚刚在网上认识的陈超领取了结婚证。
当时的李倩完全沉浸在幸福的假象中,对自己未来的悲惨遭遇毫不知情。
结婚后,李倩带陈超回上海见自己的父母。得知女儿结婚,老夫妻俩大吃一惊,但却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表示反对。
李平夫妻告诉我,当时他们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过半百,本来就不可能照顾女儿一辈子。只要陈超能够善待李倩,尽心尽力地照顾她,哪怕这个女婿学历不高,也没有稳定的工作,老夫妻俩也愿意拿出自己的存款和房产来资助他。
但是,李倩的精神疾病始终是一颗定时炸弹,要是将来陈超忍受不了,想离婚也不是没有可能。为了让他们婚后没有别的顾虑,老夫妻俩带着李倩去做了绝育手术。
可惜,事与愿违,陈超只不过将李倩当作是榨取利益的工具罢了。与李倩结婚后,他的本性渐渐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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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原本一直在工地上打工,大多只工作几个月,收入不多。于是,他开始屡次以各种名义,向李倩的父母索要钱财。
一开始,老夫妻俩为了女儿着想,总是对陈超有求必应,甚至将自己的动迁安置房让渡给他们居住,老两口搬出去在外租房度日。可后来,陈超竟然更加变本加厉,不断地狮子大开口。
在遭到李倩父母拒绝后,他甚至自作主张,用李倩的手机向各种借款公司申请贷款,让李倩欠下了大笔债务。
除了对金钱的贪婪,陈超的另一个人性黑暗面,终于让李平夫妻忍无可忍。
一次偶然的情况下,李平夫妻发现陈超曾多次对李倩进行家暴,甚至还对她施行了残酷的性虐待。
两位老人哭着将李倩验伤的照片统统摆在我面前。从照片上看,李倩的身上有许多淤青,下体有撕裂伤,脸上还有被香烟烫伤的痕迹。
我看着这些触目惊心的照片,心想如果是我的女儿遭受了这样的虐待,恐怕我很难控制住自己不去揍那个畜生。
在陈超的打骂之下,李倩的病情愈发严重,甚至需要多次进行电疗。由于长期遭受虐待,使得李倩丧失了基本的判断能力,完全没有自我保护意识。
我放下李倩伤痕累累的照片,问道:「大致的情况我已经都了解了。现在你们二老主要的诉求,就是希望我来帮李倩打离婚官司吗?」
李平夫妻接连点头。「马律师,希望你能帮我女儿离婚,不要让那个『人渣』再欺负她。」李平看着我,目光坚定。
9
李平夫妻找我,是想通过法律手段结束女儿与陈超的婚姻关系。可既然是离婚纠纷,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就不得不进行考量。我在给二老做询问笔录的过程中发现,在李倩与陈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收入,陈超的吃住用行几乎全靠李平夫妻接济。
李平夫妻直言女儿与陈超没有什么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他们二老也不要陈超的一分钱。至于陈超以李倩名义借的贷款,李平夫妻也表示愿意替女儿偿还。只要陈超肯放过李倩,他们什么要求都可以答应。
李平夫妻的这种说法,让我心中产生了疑惑:就靠老夫妻这点微薄的养老金,怎么能长期接济李倩和陈超,还有把握帮助李倩连本带利地还清贷款呢?
经过询问老夫妻才告诉我,原来他们家有一套承租房动迁,分得了一套动迁安置房和部分货币,而他们的女儿李倩正是安置对象之一。
李平夫妻认为,被动迁的承租房没有陈超的户籍在册,陈超也不是安置对象,那这笔动迁款自然和陈超毫无关系。等李倩和陈超离婚后,一切的债务都可以用这笔动迁款还清。老夫妻俩甚至已经想好,要用这笔钱继续给李倩治疗。所以对李平夫妻来说,这只是一次普通的、与本案完全无关的动迁,所以他们甚至没有主动向我披露。
但他们一提及这个信息立刻就引起了我的警觉。我查阅了资料,发现这次动迁的时间恰好是在李倩与陈超婚内发生的。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提出离婚诉讼,陈超大概率也可以分得一部分动迁款。
老夫妻俩为了给女儿治病,在生活上经济非常困难,甚至已经将动迁安置房都让给了陈超居住,自己在外租房。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陈超还要分走一部分动迁款,那么哪怕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老夫妻俩和李倩可能无力再偿还婚内的贷款,甚至还会被迫出售唯一的住房,陷入无家可归的局面。对这个已经摇摇欲坠的家庭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出于这种考虑,我认为二老可以尝试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我向李平夫妻做了解释,婚姻无效之诉与诉讼离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概念。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既存的合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的行为;而无效婚姻是因为男女双方的结合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
尽管离婚和无效婚姻的最终结果都能导致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但是实际上从处理程序、产生的原因、行为性质等方面来说都是截然不同的。甚至,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
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在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夫妻财产权、生育权、继承权、同居权、抚养权等。
由于无效婚姻在同居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婚姻的效力,所以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如果法院能够判决你们的女儿与陈超之间的婚姻无效,那就意味着他们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都不存在,不会发生财产的混同。也就是说,陈超最后不仅无法分割你们家的动迁款,而且婚姻无效判决是终审判决,他无权上诉。」
说完这段话,我注视着李平夫妻,等待他们回复。我明白二老此时的心情,他们原本将女儿保护得很好,只是没想到,女婿只是将李倩当作榨取利益的工具,并没有真心将她当作生命中的另一半去照顾。
李平颤抖着答应了我。女儿是他们唯一的底线,他们可以为了为李倩的未来将她托付给别人,也会破釜沉舟、倾尽一切让侵犯女儿权益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帮助李倩解除和陈超的婚姻关系,并且保住李平夫妻最后的救命钱。
明确了诉讼思路后,我让助手送走了李平夫妻,自己到阳台上点燃了一支烟。作为一名从业 15 年的专业律师,我试问见过人生百态,但此时此刻我需要平复一下心情,整理一下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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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料想,既然李倩和陈超婚内曾有过一笔巨额的动迁款,那届时陈超一定不愿意宣告婚姻无效,他会想方设法地证明李倩是自愿和他结婚,并且表示他对李倩的病情毫不知情,可能还会一口咬定他们结婚是经过李平夫妻同意的。
所以在庭审前,我必须预先就这一点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法律上,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只要李倩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她和陈超的婚姻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李倩长期患有精神分裂,无论陈超怎么推诿,都不会影响本案最终的判决结果。
我查阅了大量的案例和法条,在《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中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而在《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中确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指的是三种情况:
其一是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其二是指定传染病,像是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会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其三是有关精神病,具体指的是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明确了法律规定后,我决定要围绕四个重要的时间段来进行取证和调查。
首先,我从李平夫妻那里拿到了李倩幼年时的多次病历,来证明李倩自小就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且经常反复发病,长期服药。
第二个重要的时间点,是李倩和陈超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只要能够证明李倩当时正处在发病期,那么陈超可能提出的「李倩系自愿的说法」自然就不攻自破了。
第三个时间段是李倩和陈超结婚后,陈超多次对李倩实行家暴、性侵,还用她的身份信息申请小贷。为此我准备了李倩受伤的照片以及贷款申请记录。
第四个时间段就是在庭审时,我需要证明迄今为止李倩的精神病依旧尚未治愈,且依旧在反复发作。
在这四个时间段中,第一、第三和第四对我来说证明起来并不算太难,因为李倩现在正处于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李平夫妻也能够提供她完整的病历和病史记录。
老夫妻俩说,他们曾经担心李倩将来的病情反复,所以为了能够给医生提供最详尽的资料,事先将李倩所有的病历病史都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没想到这一系列的证据阴差阳错地成为了李倩的「救命符」。
但是在证明第二个重要的时间点,也就是证明李倩和陈超领取结婚证时正处于发病期的过程中,我遇到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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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询问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开具了在那个时间点前后李倩正处于犯病期的证明,也找到了李倩在结婚前在网上询问自己病情的截图。但是我总觉得仅凭借这些证据,还不足以让法院采信我们的主张。
辗转之下,我联系到了李倩的朋友梁静。因为李倩正是在与她一起出门的过程中突然犯病,之后也是在从梁静家回上海的路上,去找陈超领取了结婚证。
我认为梁静是距离李倩与陈超结婚登记时间最近的证人,如果她能够证明当时李倩的精神异常并处于犯病期,那么对本案无疑会相当有利。
但是没想到,在找到梁静后,她一口拒绝了我要求她作证的要求。梁静说,自己不愿意纠缠到李倩的法律纠纷中,更不愿意成为破坏他人婚姻的「恶人」。
梁静的拒绝让我犯了难,因为她的证言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有着不可替代性。
很快,第一次庭审的日子到了。在开庭之前,身为一名律师,我不可以与对方的当事人进行联系。所以,这是我第一次见到陈超。他看上去就是一名普通的工地青年,黑黑瘦瘦的样子,其貌不扬。如果不是知道他的为人,我恐怕也很难将他和「家暴」、「性虐」等词汇联系在一起。
庭审期间,陈超反驳了李平夫妻的说法。他在庭上声称,自己在与李倩结婚时,对她的病情一无所知。婚前,陈超也曾经向李倩提出要与老夫妻见面,但李倩却声称没有必要,他也就没有再坚持。大约是在婚后一个月,陈超看到李倩偷偷吃药,一番逼问后才知道她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陈超说,他当下的心情很震惊,觉得自己被李倩骗了。
陈超坚称自己才是受害者。他说,李倩不发病时和平常人一样,但是一发病就对他拳打脚踢,甚至逼迫他与自己发生性行为。遭到拒绝后,李倩变得更加歇斯底里,跑进厨房拿开水烫陈超。也正因为这样,陈超才动手打了她。
还有一次,陈超窝在阳台上抽烟,被李倩看到了。她竟然跑上去抢过烟头,狠狠地烫自己的脸,吓坏了一旁的陈超。
陈超辩解称,李倩每次发病时都性情大变,甚至还会采取暴力手段,让他十分苦恼,所以他才会对李倩有动手的行为。
陈超的这一番言论,说得天花乱坠。如果我不曾接待过李平夫妇,以及亲耳听到过陈超的恶行,亲眼看到过李倩的病历和她被烟烫的照片,恐怕我也会对陈超产生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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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上,法官多次打断陈超,让陈超详细描述李倩在两人婚内发病期间,用开水烫他、用烟头烫自己等异常行为的详细过程。看上去,法官似乎已经相信了陈超的话。毕竟在现实中,大多数案例都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隐瞒病情与对方结婚,而像李倩这样在发病期间被欺骗的案例实在是不多。
其实,对于陈超表示自己婚前对李倩的病毫不知情,我早有预判。随后,我在法庭上提出:「不论陈超是否在婚前已经知晓了李倩的病情,他在婚内以李倩的名义大肆贷款,并且对李倩实行殴打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但是,陈超从法官的态度中似乎也意识到案件的发展对他有利。他一改开庭时唯唯诺诺的样子,开始在庭上质问我们,说我们根本无权代理李倩提出婚姻无效之诉,还说他是李倩的配偶,是李倩真正意义上的监护人。只要他不想和李倩离婚,这场婚姻就不可能结束。
第一次庭审情况可以说对我们相当不利,陈超提出对监护人资格的质疑也打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而法官对本案的态度似乎也已经揭示了案件最后的结局。我心想,要打赢这场官司,眼下的重点首先是要明确谁有资格担当李倩的监护人。
这里需要再解释一下,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从法律上说,配偶与父母都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主要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所以,李倩作为一个精神病人,需要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力,方能提起诉讼。但是从法律来说,她的配偶理应是监护人的第一顺位,父母则要排在后一个顺位。而配偶,也就是陈超恰恰是本案的被申请人。那么法院很可能认为父亲李平的代理资格存在问题,可能需要另案处理,重新走法律程序来确认李平是李倩的监护人。
果然,法官认为父亲李平的代理资格有问题,表示需要先走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才能提起婚姻无效之诉。但是如果要重启监护人程序,就需要较长的周期。
为了尽快解决李倩父母的困难,我当即在法庭上提出:「陈超作为李倩的配偶,不仅没有对李倩尽到基本的照顾义务,甚至还侵犯了李倩的权益,不再适合作她的监护人。况且,本案是婚姻无效之诉,陈超作为被告方,与本案也有着直接的利益冲突。」
事实上,李倩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她的父母确实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替她进行诉讼。最终,法官采纳了我的意见。
在进行完初步的事实调查后,法官宣布择期再审。我安慰李平夫妻,很多案子都不是一天审完的。听完我的话,他们这才稍稍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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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庭审前,我准备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以用来证明李倩在婚姻登记时处于发病期间,病情尚未治愈。这些证据包括:
1.双方的结婚证,以证明双方登记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李倩的住院病史摘要、出院小结,以证明她自小便患有精神疾病,且多次住院治疗。甚至直到法院判决前,她依旧在进行治疗;
3.李倩的精神卫生中心病史,以证明她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且发病时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不具有判断力。
除此之外,我还准备了李倩在与陈超结婚登记前,自行在网上进行咨询的截图,以证明她在领取结婚证前自述有「想拿菜刀」、「控制不住想笑」等发病情形;居委会开具的情况说明,以证明李倩当时的精神状况较差,有异常的精神状态。
但是和第一次庭审前一样,我觉得这些还是无法构成压倒陈超狡辩的绝对性证据。所以,我决定再去找一次李倩的朋友梁静,希望能够说服她作为我们的证人出庭。
于是,我带着李平夫妻登门拜访了梁静的住所。在经过李平夫妻的同意后,我给梁静看了李倩在网上的咨询记录,以及小贷公司与李倩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我对梁静说:「你的好姐妹并不如你所想的那样正在过和和美美的婚姻生活,恰恰相反,李倩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如果你不能为我们出庭作证,那李倩的案子就缺少了一份最关键的证据,她可能就要永远地活在陈超的控制之下……」李平夫妻在一旁默默地听我和梁静的对话,忍不住拭泪。
兴许是出于对二老的于心不忍,在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后,梁静终于被我说服,愿意作为我们的证人出庭作证。听到这一消息,黄雅丽忍不住给梁静下跪致谢。我和梁静赶紧将老太太给扶了起来。
在第二次庭审时,陈超还想故技重施,用与第一次开庭时同样的手法来骗取法官的同情,但是没想到我采取了另外一种诉讼思路,从婚姻无效的四个时间段来组织证据。这些病历、病史,以及居委会的证明材料真实且详尽。
在质证阶段,面对这一组组证据,陈超反复声称我们的证据都是假的,都是伪造的。可是当梁静出庭作证的那一刻,我看到陈超脸上一闪而过的讶异和绝望。恐怕他怎么也想不到,曾经拒绝作证的梁静,最终还是为了李倩作为证人站到了法庭上,选择在法官面前揭露他的所作所为。
在这些证据面前,法官也开始偏向我们。在庭上,法官仔细地询问了梁静在李倩和陈超结婚登记当日发生的一切。梁静一五一十做了回答,她的证言结合我之前提供的每一组证据,揭露了整件事实的真相。
离开法庭的那一刻,我经过陈超身边,看到他垂头丧气地坐在座位上,一言不发。恐怕在这一刻,他也已经预见了案件最终的结果。
本来一切都进行地很顺利,可没想到就在判决前夕,法院突然接到了李倩打来的一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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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话中,李倩声称自己早已痊愈出院,并且明确表示,自己不希望和陈超离婚。
这几乎打乱了我原来的计划。得知情况后,我立即通知了李倩的父母、并且联系了李倩的主治医生。经过一番询问和核查,我们发现李倩根本没有离开精神卫生中心。
原来,是陈超在判决前偷偷跑去了李倩所在的精神卫生中心,怂恿她欺骗法官,告诉法官说自己已经出院且疾病已经痊愈,以此来让法官无法判决这场婚姻是无效的。
陈超的诡计没有得逞。为了防止法官轻信陈超编造的谎言,我第一时间去了李倩所在的医院,确认了李倩确实仍在医院中进行治疗,并让李倩的主治医生出具了李倩从未离开过医院、且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情况说明。
我立刻携带这份情况说明前往法院,当面向法官说明了情况。法官在查询了通话记录后,发现李倩的来电号码与我之前提供给法院的精神卫生中心电话相吻合,这才平息了这一场风波。
经过多方考量,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请,结束了李倩与陈超之间的这段婚姻关系。得知女儿终于能够摆脱「人渣」,重新开始生活,李平夫妻非常高兴。他们特地来到我的律所,向我赠送了锦旗,并且一再地向我表示感谢。
虽然李倩现在还在住院接受治疗,但是他们相信,李倩总有一天能够回到自己的家中,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看着李平夫妻搀扶着离开的背影,我的心中很感慨。从为人父母的角度来说,李平夫妻希望女儿找个可靠的人托付终身这一期望是合情合理的。毕竟李平夫妻已经六十余岁了,不可能照顾李倩一辈子。但他们不应该过于轻易地接纳陌生男子,尤其是对于李倩的婚姻大事,更应该谨慎。
他们没有在第一时间认清陈超的本质,反而带着侥幸心理,一次次容忍陈超的行为,最终使李倩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李倩的情况比较特殊,她在不犯病时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过得不好,而在犯病时却极易受到陈超的影响,做出背道而驰的表述。正是这种反复使本案的判决过程出现了波折。
对于李倩这样的人群,他们在发病期间是很脆弱和无助的,他们可能无法时时刻刻保护好自己。仅仅靠他们的监护人可能是不够的,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更好地保护像李倩这样的人群,也是我作为律师非常关心的话题。
至于陈超,不论他在婚前是否知晓李倩的病情,他都不可以在婚内以李倩的名义大肆贷款,并且对李倩实行殴打。陈超的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李倩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而这一些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的权利,不论贫困、还是疾病,都不能成为他人侵权的借口。
李倩的案件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或许这世上还有其他的病人正遭遇着相似的折磨,或许还有更多的父母在面临着相似的难题。希望有朝一日,再也不要有被信任之人欺骗、辱骂的「李倩」,也再也不要有眼睁睁看着亲人堕入深渊的「李平夫妻」。
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世人都是善良的,但是我从来也不会高估人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