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 1 月 9 日傍晚,卧床半天、痛经缓解的刁爱青看看时间,从床上爬了起来。虽然 5 点已经天黑,气温只有 0 度左右,但她要趁着店铺打烊前,去做几件本来白天就该做、却被例假耽误的事,其中之一可能是购买卫生巾。她起床后没有叠被子,想着很快就会回来继续睡觉。她可能计划在购物结束后去食堂吃饭,再回宿舍。
从她的活动轨迹看,她比较从容,并不像接下来还会赴约、从事家教之类活动。她分别去不同店里买了快用完的卫生纸/巾,记笔记用的笔芯。由于她例假不适,不得不去学校周边买一些卫生巾之类必用品,所以应当不会走远。
当她走过一条僻静的小巷打算回学校时,凶手出现在她身边。
受害人如何被带走?
那么她是如何被带到某个隐蔽场所囚禁多日的呢?
一种是动用武力:凶手可能趁她独自走在某条小巷子里时用钝器把她敲晕或者捂嘴后拖走。但当时是傍晚下班高峰期,并不是深夜。凶手不可能拖一个昏迷的或者挣扎的人长时间步行。这意味着他要不有住所紧挨着南大,距离敲晕她的地点非常近,要不有车使用,可以把她放到车上、带到远处。但如果凶手有车开,为什么还把尸体抛在市中心?这只能解释为挑衅警方、恐吓公众了吧。
第二种是刁爱青为了寻求某种服务而主动走进某个场所。但那两天刁爱青身体不适,很难想象她想要寻求什么服务。痛经是她从高中起就有的问题,她应当对自己的身体很了解,不太可能因此事看医生。如果真的疼痛难忍,那么应当直接去校医院而不是先购物。她如果需要沐浴的话,校内有公共女浴室。当时食堂正在营业,她姐姐认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妹妹不会去校外饭店吃饭。她可能会去的小超市或者书店,也不是什么隐蔽的场所。总之目前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她可能自己走进某个危险的场所。
第三种是有人和她在安全的公共场所偶遇,诱骗她进入某个隐蔽的场所。目前看这种可能性较大。如果不是在街上偶遇,那么也可能是在超市内老板骗她进入后屋仓库等等。鉴于刁爱青家人表示她性格胆小、内向,不会跟随不熟悉的人走,凶手可能外表很有欺骗性,找的借口容易让人信任。
凶手是个什么样的人?
首先,我倾向于认为凶手是独立作案,是第四类。至于他的职业身份,可以是作家、食堂员工、教师、退休工人……任何一种。
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判断,代表可能性之一,仅供参考。
凶手年龄
凶手或者协助分尸者的年龄指向中年。我猜测出生于 1950 年代,案发时 30 多岁、40 岁,正值壮年,如今若还活着 60 多岁。
1、一只写有上海的旅行包底部留有黑火药残留和管型印记,据警方推测,管型印记是猎枪枪管的形状。这显示凶手当时或不久前持有火药枪(猎枪)。他为了找合适装尸块的袋子,清空了曾装猎枪的旧包。
什么人会在 1996 年持有猎枪?
70、80 年代对猎枪管理是很松。1983 年严打一次,主要是针对猎枪以外的枪支。南京山多森林多,在 80 年代,应当还有不少市民持猎枪打猎(据说 80 年代紫金山还有狼)。但到了 90 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野地、野生动物都减少,城市打猎用途明显少,枪支在偏远山村还被用于打猎,但在城市里罪恶化。如果 90 年代还新买枪支,可能用于犯罪。1991-1995 年全国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等持枪犯罪案件 1 万多起,全国收缴各类非法枪支 105 万支。恰好是 1996 年,出台了至今最为严厉的《枪支管理法》,把猎枪一起禁了。
1996 年 1 月案发时,猎枪并没有不合法。但根据以上情况,我认为当时持有枪支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 90 年代中期使用枪支用于犯罪或计划用于犯罪的活跃犯罪分子,购置枪而非用刀,主要还是用于团伙抢劫、帮派斗殴之类。这类人 1996 年时不过 20 岁左右,应当出生于 70 年代,人数较少,多有案底;
第二类是 80 年代时用猎枪在南京或者老家打过猎的市民,进入 90 年代虽然持有但长久没使用,这类人如果在 80 年代是 30 岁的话,应当出生于 1960 年前。
从装在一个旧包以及枪筒留下很深的印记看,猎枪放在包里长久没挪动。而且此人非团伙,无案底,有稳定独立住所,更可能属于后者。
2、抛尸用的是一个印「桂林山水」和一个印「上海旅游」的手提包,另外据说还有一个灰色/牛仔布双肩包,我没见到图片。前两者之一也是装猎枪用的。
我查了下,它们大约是从 2、抛尸用的是一个印「桂林」的旅行包和一个印「上海」的枕头包,另外据说还有一个牛仔布双肩包。前两者之一也是装猎枪用的。
我查了下,前两者大约是从文革期间一直到 80 年代中期流行的物品,有些上面还有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字,都是旅行热门地。通常人们在旅行时购买,有点「到此一游」的意思,回家拿来当旅行包,也可以炫耀下去哪儿旅行过。到了 1996 年,这种包就显得就很老土,应当已停售。
凶手要么是年轻人,拿了父母闲置多年放置猎枪的包;要么就是中年人,自己早年购买,案发前一直闲置在家。
凶手敢于用来装尸体,肯定已经多年不用,知道身边人没见过他或者家人使用过。包的主人当年(假设 1978 年)应当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才会去桂林和上海旅游,可见包主人当时已经成年(算 25 岁吧),以此推算他出生在 1953 年。实际数字应该和这个差不多,甚至更早。
猫毛:在尸块中发现少许猫毛。在养猫和文艺还不搭边的 90 年代,养猫的单身男青年很少,多半是家庭,或者独居的中老年人。
此外具有较丰富的生活经验,容易取得受害人信任,长辈类型也是符合的。对于 20 岁的刁爱青来说,凶手 40 多岁,和她父亲差不多。或许实际年龄有所偏差,但基本是这一辈人
凶手经济状况
凶手属于工薪阶层,不是社会底层,也并非社会地位高/富人。当年市中心有独立住房,不代表有钱。1998 年以前商品房很少,人们的居住状况还不能反映收入水平。
市中心主要是自建房和公房。公房证明凶手(以前)可能国营单位员工,自建房是本地土著。房子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可能有浴缸,说明经济不差。但据说分尸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可见居住条件又不是特良好。可能为公寓楼的走道最后一间,一室一厅,内部装修陈旧,潮湿、发黄、昏暗。
我推测,他早年家境还可以,但家里存旧包,砧板旧,炊具小,棕绷床……说明经济越来越不行,家里缺少新添的物品。猜测一下,凶手可能在案发前下岗,也可以解释为何空闲时间较多(1996 年 1 月 10-12 日分别是周三-周五,一般人的上班时间)。
我特意查了下数据,90 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光 1995 年,南京下岗职工就有 7、8 万多。他可能是其中一员。
凶手教育等经历
由于抛尸南大周边,南京警方一开始把高社会地位、高知识分子群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像黑弥撒等人的推测中,也认为凶手应当受过高等教育。但如果我推测的年龄段正确的话,他的教育很可能被文革打断,我认为他初中或者高中毕业,不会念过大学。
他老家可能是南京周边城市,在 1966-1976 之间经历过上山下乡,也可能在文革结束后当过兵(当兵一般在 18 到 22 岁),从而培养了那种自律和规则感。
文革结束或者退伍后回城,单位在南京。他工作类型应当是比较沉闷的工作,可能是技术人员。在下放农村期间,他个人掌握一门技能(手艺活),比如修电视机、木工,手艺高于同行平均,尽管在单位的上班内容可能和手艺无关。
虽然受时代局限,他没受过高等教育,但他应当比较聪明,也受童年家庭影响,喜欢读书,可能也喜欢古典诗词或外国文学。这也是他喜欢去高校附近活动,喜欢南大氛围的原因。
凶手感情婚姻
案发时独居,并且已经独居了一段时间。
他在上山下乡期间或许有过感情纠葛。回到城市后,由于长相尚可,早年分配的工作尚可,经人介绍相亲结婚。
他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显得对普通的夫妻性生活没太大兴趣,对妻子没有热情,对家庭和儿子漠不关心,较少与人争执。
两人之间的婚姻维持时间不短。或许妻子主动带孩子离开,离婚过程较平静,孩子由妻子抚养。
案发时独居,平日性幻想及黄色读物,手淫较多,喜好性暴力行为。
凶手性格
1、沉默,孤僻。这类罪犯因为内心背负秘密,平日里以面具示人,都会回避与人交往,就怕被人看穿。他和同事往来较少,和周围邻居交流也很少。遇到了会打个招呼,但基本从不参与聚会和聊天。在大家眼中,TA 只是个安分守己、懦弱沉闷的离异男子。
2、心思重,城府深,遇事不慌乱、沉着、冷静。
3、手巧,动手能力强,自己平时做菜、煮饭、喂猫、洗衣服,照顾自己。
4、工作中办事严谨,不太强势。外表看起来有涵养,与同事相处表现得文质彬彬,很少起冲突。如果骑自行车时和马路上的人相撞,对方破口大骂时,他只是掉头离开。
凶手长相
长相在这个年龄段男性中属于较好。身高不到一米七,和刁爱青比无优势。没有随年龄发胖,不强壮,头发梳理整齐。外表保持干净,无攻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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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长期在南大一带出没,对南大校园和周边非常熟悉,绑架杀害一个女大学生的念头已经在他脑海中存在多时,但一直只限于色情想象。随着生活越发苦闷绝望,他越发渴望这样的刺激,能让他觉得还活着。
他由于经常去书店,遇见过刁爱青多次,交谈过,互相不知姓名,所以他认为哪怕刁爱青和其他人提起过自己,也无碍,因为刁爱青并不知道自己是谁。
有一次两人聊的时间较长,主要是他提问,刁爱青回答。当刁爱青问起他的职业时,他虚构了自己的身份,可能说自己是老师,从而对刁爱青的信任形成铺垫。
案发当晚寒冷,他从南大校园出来,偶遇刁爱青。他可能早已看见她,后来终于找机会上前搭讪,装作偶遇。
他当晚说服刁爱青跟她走的理由有可能各种性,比如说起:以前两人谈及的一本书,他找到了,让她跟自己回去拿一下。或者请她帮个什么小忙。
信任一个人,有时候没有什么理由。纯粹是在那一瞬间,她听到此人的提议,觉得眼前人的形象/表达方式/请求或者建议是合理的,从而做出判断。
刁爱青或许并不太想去,但她的性格,可能使她对一个职业为老师的年长者的要求,不太好意思拒绝,勉强答应。
她跟在他的身后,甚至可能搭了他的自行车。他或许住在五台山附近某小区,从青岛路骑车过去大约十分钟。
进家门以后,他突然锁门,掐住她的喉咙……
我认为他在囚禁刁爱青期间,可能有牙咬、殴打、手拧、针扎、刀割、火烤等限于表皮的虐待行为,这些都随着碎尸而无从验证。
他从没想过让她活着回去,只是在她渴的时候喂过水,延缓她的生命。
他没有立刻杀害她,而是拖延了几天,或许也在等待她的例假结束。周六或周日,在刁爱青奄奄一息、极度虚弱之时,他拿刀割断她的脖子或者掐死了她。随后分尸。
他最初打算让尸体「消失」,计划先就近丢弃特征已不明显的碎肉,随后再等某天/机会骑车或者搭其他交通工具,把头颅/衣物送到郊外丢弃。
他第一次抛尸是 18 日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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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韦光鹏」翻《南京年鉴》,1996 年 1 月 18 日深夜大雪一直下到凌晨,雪深达 18 厘米。他第一次出门时,雪还没积那么多。由于是第一次抛尸,他比较谨慎、胆小,试探性的,只带了两包剁碎的纯肉(一包混入三根手指),抛到了华侨路、大锏银两个地点的垃圾箱。
他发现过程比较顺利,抛尸时没遇到人后,他又折返回家,拿了四包(2 垃圾袋+2 手提包)第二次出门。TA 可能本来想这次扔得更分散一些,但当时雪更大了,积雪较深。
由于雪中前进速度太慢,或只能推自行车前行,他不得不放低要求,把四个包全都丢在小粉桥(一条小巷)的四个不同的垃圾箱。
比起两袋小肉都抛在华侨路、大锏银两个距离较远的垃圾箱,抛在小粉桥这一次显示出他行动受限或图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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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茅小喵图的基础上增加了行进箭头和数字)
下了一个晚上的雪到了上午才停,华侨路碎肉被环卫工人发现,引发大规模搜查。
他在 19 日第三次出门抛尸时发现这一点。他知道让尸体消失(A 目的)已经不可能,于是匆忙中抛尸南大校园,包括天津路卸下的双肩包。
他回到家后,心急如焚,急于摆脱尚在家中的头颅/衣物,于是在 19 日晚上再出发,选择另一条路去了水佐岗。
水佐岗,或许是他认识但已疏远的的一个同事/棋友/亲戚……的家,他去过几次,略有印象。
以上推测不拘泥于细节,只是大体显示我对整个事件的判断。
一切只是基于目前我网上看到的证据。如果有一部分证据证伪,或者发现新的证据,可能我会改变观点。
完美犯罪?
首先,凶手绝对算不上完美犯罪,不应该神化他。他的作案反映出很多经验性的东西,而不是知识性的。
在没有网络之前,人的知识结构是很固化的,是前置的,不可能临时抱佛脚。不像现在,莫焕晶可以在放火前一刻还在手机上搜怎么纵火,很多罪犯杀完人了,可以拿手机搜下法医怎么工作,胆子大的甚至可以问百度知道。而在有搜索引擎以前,本案凶手知道什么就是什么,不知道的也无从知道。
他表现出了很多的「无能为力」,首先抛尸用的是私人物品,东拼西凑,如果是现在,把这些东西照片放网上,说不定会被他的亲朋好友看到,或者被网友人肉。在闹市区多处抛尸虽然当年没有摄像头,也很可能遇到目击证人,只是 TA 运气好,没被注意。南京警方曾在《扬子晚报》上刊登悬赏通知,放出了那三只包的照片和细节,希望市民能提供线索,但显然没有实质收获。若这三个包闲置家中常年不用,而包的主人就是凶手或者帮凶,自然没人会提供线索。也可能当时知情者不在南京,所以没有读到悬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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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当年幸运之处在于:一、18 日当晚刚好暴雪,路人稀少,在他抛完尸后雪继续在下,掩盖了很多痕迹。二、1 月 19 日近年关,没调查多久,学校放假,学生、老师、打工的都回了老家,TA 也可能趁此离开南京一阵而不引起怀疑。
但本案的破案力度之大,以及警方反应速度之快,可能都超出凶手的预料。这导致他在当时非常恐慌,至少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敢继续作案,而后作案的条件不具备了。
刁爱青愿意跟他临时走一趟,以及他在 18 日大雪时抛尸,证明他住的不会很远,所以才有警方搜索方圆三公里有浴缸的家庭之说。假设他住在五台山附近,那应当是进入搜索范围了。那么警方曾经进过他的住所查看过吗?他如果不具备浴缸,也可能只是一个淋浴间,是否因此遗漏?
我没找到鲁米诺反应测试最早在中国应用于大规模破案的时间,但我认为当时并没有,警方最多只出动警犬。如果他打扫得极为精细,表现得很坦然,也存在漏网的可能。
不排除凶手曾在当年偷偷关注过案情进展,但我绝对不认为他会在十几年/几十年后主动上网和网友分析讨论案情。毕竟无论匿名或者穿马夹,警方要根据 IP 地址找到他是轻而易举。
他必定也知道如今刑侦技术的突飞猛进,自己当年逃脱纯属侥幸,媒体也不时报道十几年前的冷案侦破。
背负罪恶秘密的他,恐怕在年老之时,内心都如同一只躲在阴影里的老鼠,战战兢兢。
DNA 证据和指纹
我在前文提及,我读到的信息是,警方掌握了凶手的 DNA 和一枚指纹。
换二代身份证的时候,许多城市并没有要求录指纹。有朋友在 2005 年在南京换二代身份证,并未录指纹。哪怕在 2018 年,昨天一朋友在北京换身份证,只录了两个手指的指纹,并不是十指。所以如果此人无案底,也没再犯案,不一定能通过换身份证比对上指纹。
那么有 DNA 的信息是真的吗?有了 DNA 是不是破案就有希望了?
1991 年「DNA 指纹图谱」技术引入中国,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已经开始利用这项技术进行亲子鉴定、个体识别等工作。作为第一代 DNA 鉴定技术,完成检测需要大量样本,必须是一块完整的组织,或者血液、精液之类,本案肯定是不具备的。
1996 年时,中国公安系统能做的生物学证据鉴定,大多只是查验血迹的 ABO 血型。
2000 年后,第一代「DNA」技术逐渐被「STR」取代。这项技术仅需要少量样本就可满足各种鉴定需要。
之前看到一个案子,警方在一枚保存了 23 年的烟头上用此技术提取到了口水中的 DNA。一年后,烟头的主人当了保安,录入 DNA,比对成功,立刻被抓获。
本案凶手很可能在处理尸体时留下了自己的 DNA。如果当时的物证保存较好,未被污染的话,在今天应当能用新技术测出 DNA 信息。
本文写于 2018 年。如果他还活着,已经是 60 多岁老人,可能和儿子同住,也可能独居。每天清晨坐在公园长椅上看着路人,一言不发,极不起眼。如果他更早前出生,可能已不在人世。
如果凶手是一个老人,他的 DNA 不太有希望获得。
但是,或许和白银案、金州杀手案一样,某一天,一个与他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后代,因为某些原因被检测 DNA,与信息库中的凶手 DNA 部分匹配,从而解开谜团。
感谢 DNA 技术,很多几十年前的冷案,如今都在一一解开。让我们怀有希望。
Reference: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6-01/27/c_128674113.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5570590-1.shtml
http://kksk.org/tieku/r_966_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