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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穿越回古代,你会做哪些准备?

如果你身为一名女性,不幸降生在古代,要闯过多少关卡,才能「幸运地」存活?

即便你顺利活下来、活着了,又要经历多少非人的待遇,才有可能走向终点,善始善终?

事实上,旧社会的女性,要面临一系列令现代人触目惊心又不可思议的遭遇:溺弃、童养媳、缠足、一夫多妻、典妻、虐妾、殉夫……

苦难与不易,从生命的起点上就开始了。

先来看一张令人震颤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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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塔与贞节牌坊

这个六层高带小洞口的塔,名叫「婴儿塔」,是旧社会里很多女婴的最终归宿。

而远处密密麻麻的,是饱含无数女性青春与血泪的贞节牌坊。

从被溺杀到被虐待、被压迫,每一关都是劫难,哪个人能侥幸全都躲过去?

看完下面的古代女性通关避险指南,你便会知道:

为什么要庆幸活在新中国。

 

第一关:溺弃

倘若生到了广东、广西、山东、福建、山西、陕西、浙江、江苏、安徽等 13 个省的穷苦人家,或赶上了灾荒年代,刚一出生,就要趟过鬼门关。

在节育手段极其匮乏和落后的年代,贫苦家庭面临着子女不断出生和抚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于是家长们只能杀死「性价比」较低的女婴。

在灾荒、贫穷、苛捐之下,长期的农业文明中形成的性别偏好,使得人们认为男性才是耕作的主要劳动力,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不二人选。

加上嫁妆、苛重的徭役及人丁税的助推,女婴会被认为是「张嘴吃闲饭的赔钱货」而被舍弃,能当劳动力的男婴则被保留。

由此,出现了一个触目惊心的词「溺弃」。

意思是:杀死或抛弃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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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年的清代绘画描绘了这一场景

左侧的李氏帮助她的邻居林氏淹死新生的女婴

女婴被丢入河湖、池塘中溺毙,被按入水盆淹死,被盖上被子捂死。

亲爹妈舍不得下手,就由稳婆、亲友来处理。或被放进「婴儿塔」自生自灭,任由日晒雨淋,虫噬蚁啃,三天后被焚化,连棺材钱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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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放「女孩尸」的婴儿塔

与某些地区盛放一出生便染病即死男孩的「义塔」不同,多数「婴儿塔」里的女孩是非自然死亡的。

听说过古代重男轻女,但谁想到能有这么严重。

「重男轻女」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的甲骨文中已有「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的记载。

到了战国时期,溺弃女婴的恶俗蔚成风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清朝时,此风达到了鼎盛,各地方志中均有记载溺弃女婴现象,「多」、「盛」、「成习」的字眼,令人胆战心惊。

「比户而计,实无一户之不溺」、「乡愚多溺女,岁以千计」、「溺女之家,十常四五」之类的史料不胜其数。

在宗族势力强盛的地区,会用族规劝诫禁止杀死女婴,还会设立育婴会支持抚育女婴,一些乡绅捐助修建本族或本乡的育婴会等。

但,因国家没有制定严厉的法律去惩治,地方官员也只是用诗文劝诫或发布禁条,作用不明显。

看下这两张清朝警世绘画,跟现代的宣传海报一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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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人因为让四个女儿挨饿而受到业力的惩罚

独生子生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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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王氏因连续溺杀两个女儿而受到业力的惩罚

生出一个人头蛇身的怪物

但,这都没用。

更有甚者,将女婴活活烧死,再绑上石头投入江中,引数百人围观但无一人出手制止,只发出声声叹息。

问为何要如此残忍对待自己的亲生骨肉?

原因竟是连生了三个女儿,用火烧死是「冀其魂魄知惧,不敢复来也」,就是说彻底断了女婴投生到他们家里的念想……

而此恶行之风强盛至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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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人睡在路边的贫苦女童

倘若你侥幸活了下来,年少时还要躲避如下遭遇:逃荒时把吃食让给男丁而饿死、染病时没资格得到同等医治而病死、被吸大烟的爹卖入青楼、替家人偿还赌债而被卖身大户人家做丫鬟,等一系列苦难。

如果你说以上都是小概率事件,那么大概率的是「童养媳」的厄运。

 

第二关:童养媳

倘若你的父母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生闺女就是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他们就会穷则思变,干脆把你从小就送人,给有钱人家当童养媳吧,还能获得一笔「卖女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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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夫妻

能进有钱人家还算好的,很多男方家自己也没钱,所以给几斤小米也能把你领走。

夫家是白养你的吗?怎么可能。

你大概率会成为这家人的奴隶、佣人,挑水洗衣做饭,连上桌吃饭的资格都没有。

在城镇地区,大概率四五岁的时候便被缠足,一生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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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后已经残疾的「三寸金莲」

布满老茧鸡眼散发恶臭

等长到十几岁有生育能力的时候,就要与这家人的儿子「圆房」,完成为他家传宗接代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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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还可以是「女大男小式」

十几岁嫁过去做劳动力、给「小丈夫」做保姆

等「丈夫」长大后再圆房

这一关的难度是:公婆待你不薄,对你不辱骂殴打虐待;没让你挨饿或天天吃猪食、剩饭;公公没有对你进行性骚扰;他家儿子没有奇丑无比、身患残疾、年龄与你相差悬殊,也没有病到快要死了,把你买来只是为了「冲喜」的。

否则,你可能熬不过第三关。

 

第三关:殉夫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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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 年 熙熙攘攘的人群正在围观一名上绞首架准备殉夫的寡妇

清嘉庆年间,安徽歙县许村的儒童许可玑,身患绝症,娶妻程氏冲喜。

怎知拜堂时,许可玑竟口吐鲜血,倒地而亡。

程氏顿时成了寡妇。

程氏该怎么办?回娘家?改嫁?

哪有那么容易,从宋朝中期始,在封建礼教兴盛的地区,寡妇要坚决表示忠于丈夫,要为亡夫「守节」、「守贞」。

怎么做呢?

要么为夫殉死,做「烈女」。吞金子、喝砒霜、绝食、上吊,怎么死都行,就是要快,丈夫一死,自己就得马上跟着死。

不想死也行,得守寡,做「节妇」。得在公婆生病时,「涤溺尝粪,吃疽疗亲」也就是品尝粪便辨别病情,吮吸他们身上的脓疮。

更有甚者,公婆小叔子小姑子生病时,要「割脔疗亲」。就是割下自己腿上、手臂上的肉,或割取指甲等,煎汤药侍奉给他们吃。

想要做一名合格的节妇,还可以毁容、断指、挖目,达到摧毁容貌、不会被其他男人勾引的目的。因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光一个小小的歙县,明清两代割股、臂、乳、指甲疗亲者达 162 人。

用这种自残、愚孝到惨烈的方式,表示「节烈」,以表恪守贞操。

丈夫死了,自己想改嫁、自由恋爱不行吗?

怎么可能,「夫者,妻之天也」。

丈夫死了,能不能改嫁也不是媳妇自己说了算的,得是丈夫的家人甚至是背后的宗族说了算的。

自主改嫁,会受到周边人的唾弃与鄙视。

「加以戮辱,出不从正门,与必毋令近宅,至穴墙乞路,跣足蒙头,儿群且鼓掌掷瓦石随之」。

就跟你小时候看过的电视剧《烟锁重楼》里演的那样,小寡妇为了再嫁,舍命爬过七道牌坊,村人争着对她丢石头、拳打脚踢,血淋淋地警动人心。

当然,也有贫苦地区的寡妇,因没了丈夫,而成为娶不上媳妇的光棍们争相抢夺的对象。

程氏没有子嗣,又是嫁到了读书人家,丈夫家没有兄弟分家产、族里人也没有觊觎财产「吃绝户」(丈夫死了,又没有直系亲属可以依靠,家产被宗族、亲戚瓜分光)。所以没人被逼迫她改嫁,她就老老实实地素衣素食,勤于女红,孝敬公婆,独守空房。

一直熬成了老妪,没有幸福、没有亲情,孤苦伶仃。

但这一天,程氏终于熬出头了。

这个在县志上连个名字都没有的女人,迎来了她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刻:

徽州知府将程氏守节的「事迹」上报给朝廷,皇帝恩准给她建一座贞节牌坊。

这不但是程氏的荣耀,更是那些不想让她改嫁的家族、宗亲、府县官员的荣耀。

人们等得就是这一刻! 

因为牺牲一个女人的自由与幸福而换来的贞节牌坊,不但能使门楣生辉,更能博取名利,甚至免除税赋、劳役。

不承想,就在牌坊建设到最后关头,三层的一个顶板,却是怎么都合不了缝。

众人立即怀疑,一定是程氏做了什么不贞的事儿,老天让这牌坊建不成!随即招来程氏逼问。

程氏闻言,面对苍天哭诉:「我一生辛苦、孤苦伶仃,从未做出过出格的举动。我只是曾经从窗户里看到院子中有两只鸡在尽鱼水之欢,不由想到了自己,连个畜生都不如,仅此一念而已。苍天啊,你何以如此?」

言罢,心中的怨气泄了,大顶板当即合拢,没有耽误圣旨的宣读……

荣耀归族,心酸自知。

这就是当地流传下来的可歌可泣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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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牌坊的前后面

你以为贞节烈女只是个例吗?

你以为的是对的。

周至五代有记载的贞节烈女仅 92 人,宋 152 人,元 359 人。

但,到了明代,暴增到 27141 人!清代为 9482 人。

还有很多寡妇还没熬过获得贞节牌坊的年纪就已经死了。

在辞官返乡的达官贵人的倡导下,在封建礼教的推崇下,在家族宗亲的劝导下,寡妇们被彻底的物化、洗脑。

为何明代此事如此兴盛?

就因明太祖朱元璋颁布了对守节寡妇本家免除差役的法令。

1368 年,明太祖发布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在这种环境下,守贞已经不只是统治者倡导那么简单,倘若违反三纲五常,轻则被逐出族门,重则被用私刑沉塘、浸猪笼。

表面上立贞节牌坊是对女人们贞节行为的赞扬,实则是牺牲她们,换取利益。

这种风气,一直持续到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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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辽东村的贞节牌坊 建于民国十一年(1922 年)

贞节牌坊,全称「贞孝节烈牌坊」,分贞节、贞寿、贞烈、节孝、节烈等不同形式。

起源于秦代开始的「旌表贞节」制度,从明代开始兴建。

有的牌坊背后,藏匿的是对女人更加发指的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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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牌坊

明洪武十一年,也就是 1378 年,陕西延安府洛川县,发生了一起「荡妇」与「烈女」,一波三折的奇案。

洛川县有座皇帝下发特旨,建造了三年的贞烈牌坊终于要营造完毕。

就在揭幕开启之日,延安知府李广,带领府县官员前来剪彩,并在「贞烈」之人——赵雪梅的坟前祭奠。

更重要的是,要到牌坊前跪拜谢恩。

钟鼓齐鸣、排列仪仗,李广和同知李受一起,来到红绸布覆盖的牌坊前,俩人各执一绳,同时拉动。

红绸布飘然而下,但骇人一幕呈现眼前:那洁白的牌坊上,竟然有红色的斑斑血迹!

一股血腥味直冲鼻孔,是谁敢如此大胆,玷污「贞烈」?

皇帝要旌表的赵雪梅,乃是延安府的荣耀。她的丈夫张道敏得了重病,在临终之时特意嘱咐她可以再找个好人家改嫁。

但 21 岁的赵雪梅坚决表示,自己生是张家人,死是张家鬼。一定会从一而终,如果丈夫死了,自己也不活了。

果不其然,张道敏不久就死了,赵雪梅日夜号哭,在丈夫将要下葬的时候,便上吊自杀了。家人把他们夫妻二人葬在了一起。

地方官员认为这种行为可歌可泣,随向朝廷提出申请,要求将这位「烈妇」予以旌表。

实际上,各级官员揣度的就是朱元璋「首重风教」的心理,要把赵雪梅竖为典型。因此,不但得到了皇帝下发的特旨,特赐的牌匾,还接到了礼部下发的 30 两制作牌坊的银两。

如今,牌坊被玷污,乃是大逆不道之行,按律要不分首从,皆被处死,还要株连九族。

府县官员们都慌了,李知府迅速指挥衙役,赶紧把红绸布再盖回去!

没想到,红绸布内竟藏有一首诗:

洛川河水向南流,女儿出嫁拉花头。

真情应送双飞雁,冤怨难平开面愁。

这首诗可以说是毫无文采,但可怖的是,这是一首藏头诗。

洛、女、真、冤!

难道说,赵雪梅的死,另有隐情?

李知府下令立即封锁现场,命衙役们速速清洗牌坊。然后与同知李受一起,侦破此案。

但此案不能大张旗鼓地查,否则会弄得人心惶惶。只能秘密调查。

李知府装扮成一个贩枣的客商,带了两名亲信,到男方家所在的村落暗访。李受装扮成货郎,前往赵雪梅的娘家甘泉县打探。

李知府到张道敏家所在的村子,出入各家各户收购红枣,借机与人聊天。

但每把话题引向「贞烈」之事,人们就噤若寒蝉,闭口不谈,很显然在隐瞒,不敢多说。

天降大雨,李知府来到一位老学究家暂避。

雨夜小酌,几杯酒下肚,李知府又将话头引到了「贞烈」之事上,没想到那老学究开口一句话,引出了一个惊天秘密。

「这事儿是淫妇得志,烈妇含冤啊!」

原来,这是一个案中案。那张道敏不是正常得病死的,是被亲妈给活活气死的。

张道敏的妈周氏是个寡妇,30 岁那年丈夫便去世,拉扯儿子长大。

因周氏管教严厉,张道敏便从小性格软弱,遇事全听母亲安排。

张道敏自小与赵雪梅定亲,但一直没有迎娶。

周寡妇碍于礼教,一直没有改嫁,但是却和远支宗亲张涵好在了一起。

张涵夜来朝去,周边左邻右舍都知道了。

张道敏得知后,心里郁闷,深感耻辱,不久就得了病,卧床不起。

周氏为儿子请医治病,就是不见好。在别人提议之下,草草把赵雪梅接来冲喜,大办喜事。

谁成想,喜事刚办完,张道敏便一命呜呼了。

更绝的是,张涵又看中了楚楚动人的赵雪梅,在周氏的配合下,竟将赵雪梅奸污了!

那赵雪梅不堪羞辱,悬梁自尽。

但在衙门里充当书吏的张涵脑子活络、胆大妄为,竟转身跟周氏道喜:「死了好,死了好啊!如今她这一死,就可以使家门生光,宗族得福啊!」

「你就对外说,赵雪梅为你儿子殉节了,我到县里活动,要县太老爷上书朝廷,予以旌表。若能得到朝廷恩准,就能建立贞烈牌坊,岂不是名垂千古、名利双全的事儿?」

两人商议已定,便如计而行。

村里人刚开始以为赵雪梅嫁过来不足十日,居然能为丈夫殉节,都大为感动。

在送葬那天,全村出动。

张涵将此事添油加醋的告知县太老爷,此后又被上报给延安府、礼部、转呈皇帝,最终获得朱元璋亲撰谕旨,可谓是天大的荣幸。

原来如此!那藏头诗是谁写的?

李受探访归来,带回了答案。

赵雪梅一家十四口人,只有十几亩薄田,生活拮据。

为了给几个哥哥娶媳妇,父母把她在内的四个姐妹都定了婆家,收了彩礼。

三个妹妹都早早送到婆家做了童养媳,只有她因张道敏丧父和疾病,而在家待嫁。

村里的姑娘也必须下地干活,于是认识了勤劳能干又识字的小伙子刘贵。

俩人情投意合,但赵雪梅早已有了婆家。刘贵不甘心,期望赵家悔婚,他来赔偿彩礼。

赵家动心了,正准备退婚,却不想张家要迎亲冲喜。

《大明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规定:约定好的婚姻,如果女方家借故拖延不嫁,就要被笞五十大板。这可是能要了命的刑罚!

赵雪梅只能乖乖出嫁,没想到这一去就是永别。

赵雪梅死后,刘贵得知真相,变得疯疯癫癫,几乎成了废人。

那绸布上的「喊冤」诗,就是他用羊血写的。

此案水落石出,李知府判决:

张涵与周氏逼奸赵雪梅,以致她羞愤自尽。张涵还弄虚作假,欺骗朝廷,按律应该处斩。

周氏协助张涵奸污儿媳,当处以重罪,充当官婢。

洛川知县听信谗言,伪造贞烈事迹,欺骗上听,应予革职,交刑部议罪。

怎知,此案出现大逆转。

洛川知县竟能力极大,行文朝廷,不服延安知府判决。李知府反而被锦衣卫抓进了诏狱,准备问罪。

李受李同知认为李知府冤枉,上书朝廷为其辩白。

结果呢,朱元璋也知道本案是受到各级官吏的蒙蔽,所以赦免了李知府的罪。但是,却没有取消对赵雪梅的旌表。

那些在旧社会里,在无数省份存在的贞节牌坊上,女人们的名字都只用「某氏」,这种连名字都不配刻画上的符号去替代。

明代名士杨慎,因此案为这个女人撰写了传记,才使无数贞节牌坊背后的女人们,第一次有人留下了名字。

 

第四关:典妻租妾

丈夫没死,没因贫困、赌和毒把你卖掉,虽然日子过得苦,但还能凑合,可风险就不存在了吗?

你的丈夫还有可能把你典当出去换钱。

第四关,可以说是把你明码标价当成了货物,当成了妥妥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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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5 年的契约

这是民国 5 年的一张「典妻契」,一个叫陈正杰的人,把自己的老婆「典当」给一个名叫贾福祥的人,给贾家生孩子。

生出来的孩子不论男女,都跟贾家姓。直到孩子过了百日,他老婆就能回家了。

为此,陈正杰能获得 180 块大洋。

这份契约上有立典人、中间人、同族见证人和执笔人的按手印画押,唯独没有契约里最重要的人,那个被典当的女子陈郑氏的。她甚至不被允许在这份迫害、宰割自己的合同上画押。

这份典妻合同,字字句句都与她有关,却字里行间都没承认她是个人。

典妻的恶俗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宋朝时更加严重,苏轼甚至在奏折中提到:因欠苗,卖田典妻之人数不胜数。

灾祸、瘟疫,民不聊生之下,典妻之风大盛。穷苦大众饭都快吃不上了,却仍把传宗接代当做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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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丁兴旺」

那些家穷娶不起老婆的光棍、有了老婆却生不出儿子的富户,就用别人的老婆给自己生孩子。

孩子出生后,再把这个女人还回去。

与现代的「代孕」不同,很多女人被典当出去后,还要给那家人做奴仆、干活。

像契约里约定的「吃用细软如同正房、不得使其做下人粗活」,已经是对这个女人的「仁慈」了。

清军入关后,对汉族妇女大肆掠夺,民间买卖、典当妻女之风更加盛行。贫穷之家生过儿子的年轻妻子,成了最受欢迎的对象。

被典当的女人,既不是妻,也不是妾,被利用完后,还要回那个自己所谓的「家」。

典妻时间从三年到五年,甚至能长到十五年。

如果原来的丈夫无力赎妻,有期可以变无期,「典主」满足了私欲后,可以把女人「转典」或卖掉赚钱。

更有甚者,被典当到了妓院,成为「捆妓」。或因丈夫长期外出、打仗,无工作收入而「自典」。

没嫁人的女人,同样也躲不过。

明清时期,在一些对外贸易的边关和经济发达的地区,还流行租用女人做妾的恶俗。

一些商人到山西大同、河北张家口、甘肃兰州等地经商,不便携带家眷,常从当地贫困之家租用妻女做妾。名曰「租妾」。

这些恶俗并不止是底层老百姓所为,那些所谓的高高在上的上层「知书识礼」之家,甚至是宗室成员,还会以此道获利。

赵宋的宗室成员,经许多代的繁衍后,有些支系已经失去了享受皇俸资格,祖业也霍霍的所剩无几。

可是这些人又死要面子,不肯劳作谋生,于是出租妻妾换钱。

因为有皇族的身份,求租者不乏名流。

朝廷为了防止这种啪啪打脸的丑行滋长,曾数次增加宗室成员的赡养费用,但人数太多,根本管不过来。

就拿朱元璋的子孙来说,明代中叶,繁衍到了五万多人,皇俸杯水车薪,有些人就靠此法谋生。

追求多子多孙梦的皇帝怎么都想不到会有这一天吧。

旧社会中,「一夫多妻」、「三妻四妾」,指的并不是一个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而是只能娶一个老婆,但可以有多个妾氏。

虽然儒家把「妻」的地位抬到了与「夫」相齐,但并不是夸扬女性,因为妻的定位的确定是跟「妾」相对而言的。

抬高妻的目的是,要维护以男权为中心的宗法家庭的秩序,保证宗法家庭的连续性。

这丝毫不会改变夫与妻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

倘若做了某家的妾氏,那就更悲惨了,地位更卑微。成为生子、满足性需求以及贴身劳动力的「下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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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成群

倘若生出男孩,还能「母凭子贵」,否则就是妥妥的「物品」。

可以被当作赌注、礼物、陪葬品,甚至是用来换马的交易物。

「买妾」是旧社会尤其是中后期纳妾的常规方式,买卖妇女成了一个黑色产业链。

宋元明清虽然有处罚买卖妻女的法令,但法律中的漏洞和民间的猖獗,使得整个行业无法消除。

在岭南地区,还有人靠买卖幼女暴富。

利用灾荒廉价收买幼女,或者假意收养幼女,对她们进行烹饪、女红、识字记账等技能的培训,待她们长大成年后,根据长相和技能的高低寻觅买主,优质的卖给官宦富贾家做妾。

差一点的卖入妓院或私人戏班子,平庸的当做婢仆卖出,踏入下九流,女人如同堕入深渊。

当买妾成了富人炫富的手段后,此风昌盛。

而妾氏们从根本上就是低人一等的存在,因而会随着男主的心意,而被虐、被残害、被杀、被卖。

随之带来的还有无穷尽的妻妾之争,嫡庶之争。

史料中,对虐杀妾氏有着无数的记载:

「附庸风雅」的杨国忠,把妾氏当做御寒的「肉屏风」、吃饭时的「肉台盘」;

齿牙尽落的张苍,买哺乳期的女人做妾,充当能让他吸食乳汁的「食柜」;

与人斗富的诸葛昂,将妾氏当成一盘大菜蒸熟宴客;

为了炫富的石崇,接连在宴席上杀死三个劝酒不力的妾氏;

荒淫无度的杨政,热衷剥皮虐杀妾氏们,风干人皮后扔河里;

纵欲成性地王愉,将妾氏们装于特制的鸡笼中,压上重石,夏用炭烤,冬用水淋,以虐杀取乐……

以上种种,罄竹难书,字字都透露出「吃人」的残暴。

几千年的旧社会,女人们是男人的附属品。极少有工作、受教育的机会,没有可以自立的财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甚至被要求陪葬。

 

终结

1891 年,终于有个叫宋恕的人写了一本书《六斋卑议》,主张男女平权,呼吁废除父母包办婚姻和纳妾陋俗,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强调女性受教育的重要性。

但,这只是一声孤独的呐喊。

辛亥革命胜利,蔡元培等倡议创立了「社会改良会」,提出:不狎妓、不置婢妾、实行男女平等、提倡废止早婚、提倡结婚自由、承认离婚之再嫁自由、提倡少生儿女等,七种应当改革的社会顽疾。

但没有形成革命性法规,单靠少数人的倡议和自律,无力扫除。

又过了几年,袁世凯复辟,当他摇身一变成为民国大总统时,已经有妻妾十六人。又把妻妾为夫守节、殉节的行为予以褒扬。

整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头目和门下的官僚政客广置侍妾,把在妓院里「开盘子」、「喝花酒」当成政事活动的重要方式。

随之而来的南京国民党政府,在 1930 年颁布了《民法》。宣布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

但可笑的是,司法院立即作出了否定解释,使得这个法条变成了一纸空文。

就在黑暗之时,中国大地上却有一片净土,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革命根据地。

1934 年的 3 月,中国婚姻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并且与顽固的封建制度相抗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颁布。

这是人民共同的呐喊与抗争。

1949 年 3 月 24 日至 4 月 3 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成立了中国统一的妇女组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大会规定其宗旨是:团结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妇女大众,和全国人民一起,为彻底反对帝国主义、摧毁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并努力争取废除对妇女的一切封建传统习俗,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福利,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建设事业,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

请记住这一天,1950 年 5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

它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以及变相的一夫多妻。

此后,就算是在境外成立合法的多妻婚姻,亦不会获得中国法院的承认!

压迫中国女性几千年的丑陋恶俗,在短短的时间内全部被废止!

堪称奇迹。

 

参考文献:

《妾制陋俗的历史沿革》

《中国妻妾》

《柏桦讲明代奇案》

《贛江源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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