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间的说法,没有成婚的人,是「不完整、有缺憾的」,如果死去了,会带着非常重的戾气的,不能转世投胎,常常会作祟为害人间。
尤其是死去的未婚女子,鬼魂没有归宿栖身之所,只能四处游荡。根据南宋康与之《昨梦录》的说法,这种长期不能投胎的女鬼,叫做「姑母鬼」,这种鬼十分厉害,见人杀人见神杀神,遇到了绝对没有什么好下场。
在山西省雁北地区,也有类似的说法。她们认为,如果有未婚女子死亡后听之任之,不仅变成鬼四处游荡,还会升级为更可怕的东西,那就是「姒女」。
姒女到处寻找目标,专挑未成婚的、体弱多病的年青男子下手,化身成为美女,与他们纠缠不休,一直吸取他们的精气,直至耗尽这些男人的精气,姒女便将他们的鬼魂勾走。《倩女幽魂》中的聂小倩,大概就是以此为灵感进行的创作。
古代医疗条件低下,人均寿命也就 30 岁左右,青年男女未婚早夭的比比皆是,难不成都让他们变成怨鬼?
智慧的中国人当然不会坐视不管。
根据视死如生的指导思想,在死人身上做起了文章,于是就有了这种诡异的民俗——冥婚。
明末清初的北京、天津等地,如果半夜忽然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看到有人抬着纸糊的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飘忽在黑夜中时,你不要感到吃惊,这是两家人为死去的儿女举办着婚礼,正在「搭尸骨」结「骨尸亲」呢。
在深夜举行冥婚仪式,可以算得上是「京津特色」了。
虽然小有差异,但流行整个华人圈的冥婚习俗,仪式过程却大致相同。
一般来说,冥婚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结的,需要通过媒人介绍才行。
首先,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算好生辰八字,取得龙凤帖,这才算是正式走起流程。
撮合死人婚姻的职业人,叫做「鬼媒人」,他们掌握的最大资源,不是谁家有优质的单身男女,而是最近死去的人当中,有哪些适合冥配。依靠着这些一手资料,他们赚足了介绍费。
如果死者男女双方都满意了,就到了给定金的环节,叫做「放定」。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除了和活人一样的绸缎尺头、金银财宝等,增加了纸糊衣服、首饰等等。在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会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让「新郎」清点完成后,即由鼓乐引导,送至附近就地焚化。
到了举办冥婚的「大喜之日」,需要搭高高的大棚,宴请亲友,在「新郎」的牌位或者照片下面,悬挂一朵大红色的花。然后用宝轿去迎接「新娘」,由娶亲太太接过「新娘」的照片或牌位,放入宝轿,一直送去男方家中。
在供桌之上,新婚夫妇二人并列,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缠上红、黄两色的彩绸。
结婚的仪式上,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象征新婚夫妇喝了交杯酒,然后供上「子孙饺子」、「长寿面」,象征「早生贵子」、「长命百岁」等美好的寓意。
奇怪的是,死去夫妻的结拜方式虽与正常婚礼不同,活人的仪式却没什么区别。
「新婚夫妇」家的亲眷互相道喜,然后吃起宴席,互道亲家,洋溢着新婚的喜庆。
最后,就是要选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按照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举行完合婚祭,高高扬起花红纸钱。至此,整个冥婚仪式就算最终结束了。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边哭边道「大喜」。
这是比较成熟的冥婚仪式,流程已经相当复杂。
早期的冥婚目的则相对比较单纯,只是镇住鬼魂不为害人间。
年代最早、证据最为确凿的冥婚事件,就是在一座东汉墓葬的镇魂瓶上发现。
1974 年,在洛阳郊区的李屯乡,发现了一座元嘉二年(公元 152 年)的墓葬,当中有一个陶质镇魂瓶,瓶身有一段镇墓文,有些异乎寻常。
文中记载了该墓的墓主是两人:许苏阿铜和刑宪女。这两人既非亲属,也不是夫妻,按照古代观念,男女授受不亲,陌生男女合葬,是违背人伦常理的。
他们为什么会葬在一起?镇墓文中的两个字泄露了天机:合会。这两个字铺开来说就是:「嫁觞者也,今时娶会,死而合之。」意思就是嫁给了一个死人,现在这个时候迎娶他,死的时候合葬在一起。
这可不是简单的二人合葬墓。短短的几句镇墓文,我们看到了背后一个复杂的故事:许苏阿铜是东汉时期的少年,但是由于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早早就死去了。虽然已经到了婚娶的年龄,但由于他一直体弱多病,一直未能有精力来考虑人生大事。
碰巧一个叫做刑宪女的姑娘,最近在山中失足身亡,也是刚刚下葬,可以说是尸骨未寒。两家人一合计,定下了这门「鬼亲」,然后就走起了婚礼流程。
唯一不同的就是,这对夫妇的婚礼仪式中,唱主角的是一个高价请来的巫觋,自称是黄帝神师,来到许苏阿铜的墓室中,在台子上摆上神药、人参、各种矿物等厌解之物,并现场进行了作法,口中念念有词。
巫觋又来到刑宪女坟茔前,掘出了刑宪女的尸骨,放在一个叫做「金埕」的坛子中,并由专人送往许苏阿铜的墓葬,举行了合葬仪式。
一通复杂的操作之后,婚礼仪式就算是完事了。巫觋在镇魂瓶上记录下这件事情,希望死者地下的灵魂安息,并保佑两家富贵平安。
这种葬俗,在学术上被称为「二次葬」。即死者已经下葬了,甚至已经被埋入地下很多年,也仍然会被翻出来,进行清洗和整理后,再重新举行葬礼。
虽然说入土为安,二次葬的葬俗有悖于儒家常理,但在当时人看来,让死者娶到人生的另一半,远比在九泉之下安睡更为重要。于是尘封多年的尸骨,就被挖了出来,洗去了腐烂的筋骨,将剩余的残肢断骨分类放好,如果缺的太多,就会用竹竿、茅草等补上。并且在外面会重新穿上盛装,与另外一具异性尸骨,共同举行一场既是婚礼又是葬礼的仪式。这种仪式,在某些地区又被称为「配干骨」。
找不到匹配的异性尸骨怎么办?
这也难不倒古人。宋代的时候,在中国的南方流行着特殊的习俗,名字叫做「迎茅娘」。茅娘身穿颜色鲜艳的嫁衣,头戴华丽的花冠,唯一的遗憾就是,茅娘并没有血肉之躯,而是用茅草扎成的假人。
如有男子未娶妻就去世了,他的家人就要敲锣打鼓来到郊外,弄上八台大娇,像迎亲一样蒋「茅娘」迎接回来,送入棺材中与男子「闹洞房」,行合卺(jǐn)之礼,为两人供奉上苦酒,让他们在地下共饮交杯,完事了便葬在一起,永久长眠地下。
到了近现代,移风易俗成为社会主流,打着光棍离开人世的,亲朋好友看着可怜,在鬼节或者祭日里,给他烧去一个纸糊的「美女」,这大概算是最简陋的「冥婚」了吧。
冥婚不仅是撮合死者之间的姻缘,也有不少活人迎娶死人的情况。
其中最为流行的,就是生男 「娶鬼妻」。选择这样做的男人们,大多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小秘密。
一些男人挤破了头颅想嫁个亡女,并且还是「入赘」,原因可想而知——钱。
宋代人撰写的《太平广记》中,就有关于赘冥婚的详细描写。整体程序与普通赘婚婚礼程序大体相同,由女方主婚,需要经过议婚、订婚、纳征和婚礼等阶段,和活着的人几乎没有两样。
在湖州、安吉一带,赘冥婚非常常见,仪式也很隆重。
先是媒人把男子接到女家,女家已经设好亡女的灵位并且停尸持葬,由男子剪下亡妻的眉毛和手指甲,包在一张纸里面放入「香火碗」。
然后,男子为亡妻「开光」,是由做祝场的道士捻一根铅笔大小的纸简,俗称「纸捻芯」,一面念念有词,一面将纸简蘸上油点燃,交给男子。
男子拿着火捻芯在亡妻尸体上从头照到脚,再由脚照到头,如此反复两次,火捻芯也扔入香火碗。
整个过程犹如超度亡灵,亡女有了在世的丈夫,就可以入土下葬了。从此以后,男子便正式入赘女家,成为女家的家庭成员。当然,女方的家产,这个赘婿也要分一杯羹。
在台湾地区,如果家中有年轻未婚的女儿夭折了,家人受到女儿的「托梦」,就会在道路上放出亡女的「庚帖」,如果被未婚单身青年拾得,就可以拿着帖子,上门成为这家人的女婿,还可以领一大笔钱,包括奁金和嫁妆。另外还有一笔不菲的钱财,是让这个男子重新娶老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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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只需要将「亡新娘」的神主牌喝「纸身」娶回家,就算完成了差事。如果要再娶活人新娘,需要举行一个仪式,通过投「掷筊」的方法,问问鬼新娘会不会答应。「掷筊」一般可以投三次,只要有一次正面向上,就代表着鬼新娘同意了这门亲事。
婚礼的过程中,新娘在婚礼上必须头戴黑纱,表明自己只是做继任,是替死去的原配生孩子。按照规定,他们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子女,要归在亡女的名下。
到了晚上,先要将「原配」的纸身放到床架上。为了避免「原配」吃醋,还得给「她」做个纸新郎陪「她」。
小伙伴们脑补一下情景,洞房花烛夜啊,一张床上放着鬼一样的一对纸人,估计小俩口闹洞房的心情也瞬间没有了。
此外,有的女方死者家属,担心女子未嫁而死,灵魂不能安身,也会在社会高价求取活着的「夫婿」。
由于上述 「娶鬼妻」的做法有利可图,某些人瞅准了空档,做起了职业「娶鬼妻」的行当。由于这种冥婚并没有「重婚」一说,有人连娶了几十房鬼妻,也因此赚的飘满钵满。
活着的男人之所以对冥婚并不抗拒,是因为在冥婚的风俗上有一项「不平等规定」:男人娶了鬼妻,是可以再嫁的。但是换作女人嫁给鬼夫,命运则会悲催凄惨很多。
如果生前定了婚约,丈夫提前死去,女方需要去男方家里和一只大公鸡举办一场婚礼,至于为什么用大公鸡,笔者也尚未得出答案。婚礼后,要求女方「望门守贞」,说白了就是「守活寡」。这些女子都很年轻,大多只有十五六岁,为了一纸婚约,在人生的大部分时光中,只能孑然一身了。
虽然很多的冥婚是利益使然,但仍有个别事例,让我们又相信起了爱情。
例如在著名的长诗《孔雀东南飞》中,介绍了东汉时期焦仲卿与刘兰芝在被拆散后各自殉情自杀的故事。在结局中,「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
这种合葬的行为,表明两家人无奈之下,还是承认了两个死者之间的夫妻关系,这也是冥婚形式的一种体现。
唐代的《广异志》记载,有个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女孩也看见了他。
两人有意,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两人半夜相见,一番缠绵之后,女孩忽然觉得病了,有点心不在焉。
王乙问是怎么了,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疼痛难忍。女孩临走时说,「看来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对我有情,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灵魂。」后王乙当官东归,经过李氏庄时,听说女孩真的死了。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伤心不已。不一会儿,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这时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于是两家结为冥婚。
有人结了冥婚之后后悔了怎么办?
没关系,离婚也是可行的。还真有这样的先例可循,事情发生在唐中宗李显时期。
当时,皇后韦氏的弟弟汝南王韦询早死无妻,韦皇后出于政治目的,想聘娶中书令箫至忠的亡女来做韦询的妻子。箫至忠见当朝皇后来「提亲」,当然也乐的答应。于是韦询和箫至忠的亡女合葬在一起,在阴间做了夫妻。
后来李隆基发动政变,毒死了唐中宗,并杀了准备临朝称制的韦皇后及其韦武党羽。箫至忠一看这种情形,感觉形势不对,于是就打开韦询的墓穴,抬出女儿的灵柩,以表明自己女儿和韦询已经「离婚」,自己与韦氏再无瓜葛。就是这样又是结婚又是离婚,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给后人留下了千古笑柄。
由冥婚发展而来的「人鬼恋」的故事桥段,「女鬼配书生」堪称经典。
为什么以书生为主角呢,其实原因也不难想到:写下这些故事的人,大多是社会混得不怎么样的底层文人,他们拥有很强的代入感,将自己化身小说中的主角了。
虽有这些关于人鬼情爱的故事,乍看起来恐怖刺激,但仔细思索一下故事背后的底层逻辑,却总感觉有哪些地方不对。
就说故事中的男主角吧,大多是卑微、怯懦、一事无成,就是这样一个泯然于众的卑微小人物,却有不少美艳动人的妙龄女鬼主动投怀送抱,最终还能成就一番佳话,这是多么令人艳羡的事情!
再看那些女鬼,死前受到封建礼教的压榨,年纪轻轻撒手人寰,却又因为种种不公不能转世投胎,本来应该是时代催生的悲剧人物。可是他们变成鬼后,遇到自己心爱的书生,突然变身集各种优点于一身的「封建妇女典范」:不仅美貌、多才、脾气好,而且贤惠、专一、重感情。这种性格上的忽然升华,往往令人匪夷所思。
东汉镇魂瓶记载的冥婚,目的是联系家族、告慰亡灵,不让鬼魂为害人间,而到了明清小说中的冥婚,则演变为另外一种诡异的画风:女鬼来到人间,想尽办法让落魄书生实现自我安慰。
所以这些小说,充其量只是作者的「精神鸦片」罢了,数百年间,酸腐的文人们却一直乐此不疲。
就像《聊斋志异》中的小谢、秋容,都是年纪轻轻的大美女,同时看上了「普通书生」陶三望,各种俏皮逗弄,让人浮想联翩、心神荡漾。为了获得陶三旺的心,两人争做各种家务,相互之间还攀比吃醋,在事业上也尽心帮扶,真是美死了这个屌丝书生。
在很多情况下,单身男尸很难匹配到合适的「另一半」,只能花重金去求购女性尸骨,于是,一门暴利的「黑色交易」也应运而生。
与尸体沾边的,都可以拿去配冥婚,是人们竞相求购的对象。
长此以往,黑市交易 「产业链」日渐成熟,也形成了一整完整的价格体系。一般而言,尸体的价格大于骨头,骨头的价格大于骨灰。
就女尸而言,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长相、年龄、完整性、「新鲜」程度等。除了这些可以想得到的标准,还有学历、死亡原因、家庭背景等也左右着尸体的价格。
例如,病死的女尸往往要比交通事故致死的女尸价格高;而刚刚病死的女尸又比离世多年的价格高,越「新鲜」越好。所以,年轻漂亮的、刚刚病死的、家庭条件好的女尸最值钱。
随着尸体的日渐稀缺,一具完整、新鲜的女尸价格,也是水涨船高,从几万一直涨到十几、甚至几十万元。
在有的农村,人们都有这样的慨叹:「15 万元以下连骨头都买不到。」
于是,配什么样的冥婚对象,也成了身份地位的象征。有的人家经济条件并不咋滴,为了争口气和面子,花高价为死去的人婚配。
于是世界上又多了一种成为贫困人口的方式——冥婚致贫。
重金之下,有人铤而走险,不惜触碰法律的红线。他们瞄准了埋葬死人的坟茔,不是为了随葬的金银珠宝,而是当中骇人的尸体。他们四处打听,只要附近一有人下葬,就会在半夜没有人的时候,偷偷打个盗洞,神不知鬼不觉运走尸体。
因为这项见不得光的工作非常暴利,盗尸人常常团伙作案,等级森严、分工明细。有人负责开拓市场,寻找那些急求尸体的买家客户;有人负责业务操作,专门负责偷盗尸体;还有人负责去谈价钱、收钱款……
更有人丧心病狂、不择手段,他们瞄准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儿童、流浪汉、智障妇女等。诱骗智障妇女杀害,然后将尸体卖掉配冥婚的案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让人更觉得胆寒的是,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还是一脸的无辜:「这些智障妇女,活着没人娶没人要,我虽然杀死了他们,可是让他们嫁给了好人家,不是应该感谢我吗?」
有人认为冥婚是和贫穷、闭塞成正比的,其实不然。
就地域而言,山西和浙江是名副其实的冥婚大省,而浙江的经济甚至排在国内前列。所以冥婚的背后,并不仅仅一个贫穷可以解释。
导致冥婚行为的最根本原因,还是根深蒂固的宗族思想。根据有的族规,不婚者不能进入祖坟或者祠堂,这就意味着,单身死者只能成为孤魂野鬼,没有祖宗庇佑,没有后代祭祀。解决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进行冥婚。
山西的大院子和浙江的祠堂,是彰显宗族思想的舞台,也是冥婚最深的根源。
难怪有人说,相比裹小脚、留辫子,冥婚才是真正除不尽的封建余孽,从新石器至今未断,并且可以断言,这一习俗必将更加长久地陪伴在我们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