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基层法医王蜗牛。
这次给大家说一个发生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碎尸案。
很多很著名的案子都发生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比如前段时间刚侦破的 92 南医大杀人案、96 年的南大碎尸案、白银连环杀人案。
为啥九十年代命案这么多呢?因为当时和现在不同,现在主流的破案手法如 DNA、监控、手机通讯、人脸识别等,那个年代都没有。如果遇到跨省流窜作案、碎尸案等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件,破案率会比较低。
再加上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加上下岗潮,还有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人的心思变得活跃起来,也复杂起来。
今天写的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发生在九十年代,王队侦破的跨省流窜碎尸案。王队在专栏里是第一次出现,以后还会多次出现。他是我的领导,我的老师,也是我的搭档,是个爱美食、爱撸喵的中年大叔。
九十年代初的一个冬天,当地农民老王早早起床,去自家农田里看一下庄稼。
他黎明时分从家里出发,到自家地头时已经是天光大亮,远远就看到有个白花花的东西在自家的田地里,心中一阵恼火,以为是谁家的猪或者羊在糟踏自己的田地。但是随着他慢慢走近,不好的预感越来越强烈,因为他发现那个白花花的东西周围有大量血迹,黄白相间的肉块扔了一地……
这是一具被肢解的无头裸尸。
老王没敢靠近,吓得只看了一眼就连滚带爬跑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发生了碎尸案,无论在哪个年代都是大案,刑警、交警、巡警、派出所全部都上。
负责本案的是刑侦局长老谢,谢局长当时四十多岁,正值年富力强。他是一线侦查员出身,对办理这类案件也是驾轻就熟,当上领导后带领众兄弟也是屡破大案。
谢局带着众侦查员,痕检老张,法医王队,到了现场。
现场早已被派出所民警保护起来,并且民警告诉谢局:他们已经确定了侦查方向,现在正在排查,因为他们在现场发现了一件关键物证……
说一下现场的具体情况,看剧情的同学可以直接跳过,不影响理解故事情节。
现场环境:中心现场也就是尸体的位置在一片农田之中。
北面是一大片修整过的农田。
距西面 5 米处,是一家精神病院的院墙。
距南面 50 米处,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公路,这条公路是主干道,附近工人上下班都从此处过。
距东面约 30 米处,有一南北走向的乡道,从这条乡道到中心现场有一条田间小路,老王就是从这条小路进入现场并发现尸体的。
尸体情况:尸体全身赤裸,平躺在田地之上,周围未见衣服。
死者头部缺失,从皮肤衰老的程度初步推断,是一名年轻女子。
尸体周围有大量血迹,以颈部断离处为最多,在下方形成片状血泊。自颈部正中至胸骨柄沿左侧肋骨下缘,可见整个左胸部的软组织全部缺失,缺失软组织及左 RU 房都被切成小块状(敲黑板,破案重点),以尸体为圆心大范围随意抛洒。
除此之外其余软组织未见缺失。
痕迹情况:从东面的田间小路至中心现场可见两条明显的足迹,一为平底鞋,一为半高跟鞋,方向性明显,均为自西向东。
尸体周围可见大量重叠足迹,上述两种足迹均有。
从中心现场到南面的公路,中间农田上可见平底鞋足迹,方向性明显,为自北向南。
中心现场西侧精神病院墙根下,有一块干枯的草地,草地边的农田上可见一处尿渍(敲黑板,破案重点。)
在此尿渍南侧有一黄绿色的破旧军大衣。
派出所民警说的关键物证就是这件军大衣,经派出所民警调查,现场隔壁精神病院发给病人过冬的大衣就是这种,所以本案很可能为精神病院的病人所为。
「精神病人所为?兄弟们!你们什么看法?」。谢局问痕检和法医。
痕检老张:「现场四周都是平整过的田地,留下的足迹很清晰。东侧田间小路上有两行足迹,一为平底鞋,一为半高跟鞋。应该就是嫌疑人和死者所留,步幅正常,两人从东侧小路进入现场。
「南侧田地所留足迹,只有平底鞋,并且步幅明显变大,嫌疑人应该从此离开现场。
「从足迹上来看,嫌疑人为穿平跟鞋的男性,单人作案。
「西侧墙根的这处尿渍,我觉得很不正常,嫌疑人杀人碎尸,还在现场撒尿!要么是胆大妄为,极度蔑视国法;要么就是神经不正常,正常人不会有这种行为!
所以我觉得怀疑精神病人杀人,有一定的道理。」
法医王队:「是否为精神病人所为,现在还不敢肯定,不过从现场分尸的行为上来看,显得非常怪异。第一,分尸的目的有很多矛盾之处。第二,分尸的刀法非常凌乱,毫无章法。第三,对尸块的处理没有趋利避害性,从这点上来看,也符合精神病人的行为特征。」
本文既然是写碎尸案,这里我就对各种碎尸行为的特点重点介绍一下。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从分尸的手法上能看出是否是精神病所为?
还真的可以,因为从碎尸的形态可以分析出凶手的心理,这样就可以对凶手进行心理画像。
在法医学中凶手对尸体的分解一般有几种情况:
1. 销毁犯罪证据,掩盖犯罪事实。
这点很好理解,比如王小明杀人了,他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为了逃避惩罚就要把杀人的事实掩盖下去,怎么掩盖呢?最好的办法就是销毁证据,而尸体就是最重要的证据。
王小明可以将尸体藏起来,可以将尸体扔了,但是尸体是人!很大只的,运输起来很麻烦!扛不动怎么办?那就把尸体分解了,变成小块,方便运输。
就如 96 年的某大碎尸案,尸体被分成了 2000 多块,分别在好几个时间,好几个地点被丢弃。
这种碎尸行为的特点就是目的性明确,就是要销毁证据,往往在关节处分解,把大块变成小块,让别人找不到尸体或者就算找到尸体了也不知道尸体是谁。
现实案件中百分之八十左右的碎尸行为都是这个原因。
2. 侮辱死者,报复泄愤。
还是王小明杀人了,他对死者有极大的怨恨,把人杀掉不解恨,又多捅了几刀。就如我们玩游戏,把对方干掉后习惯性地在尸体上再开几枪,顺便再跳两下。
这种分尸行为也有明显的特点,就是有很多不必要的额外损伤,或者故意割去死者的某些部位,如面部、阴部、RU 房等。这样能起到侮辱死者的目的。
前一种分尸的特点是隐藏,后一种是暴露,毕竟让人看到才能达到羞辱的目的。
3. 精神病人杀人。
精神病人杀人是个奇葩的存在,很多精神病人杀人后都有分尸行为,并且大多都是不完全分尸。精神病人在狂暴状态下会将尸体砍碎,但是他们不会细致地将切碎的尸块分别包装隐藏,也不会刻意地侮辱和炫耀,一般都是随手遗弃在现场。
这种分尸行为不会刻意隐藏来逃避打击,这就是趋利避害性,是精神病人杀人的明显特征。
还有就是刀法相对凌乱,创口大多是一次形成。分尸的目的不明确,有很多矛盾之处。(精神病人碎尸行为很复杂,这里只是简单阐述。)
当然还有很多不常见的分尸行为,如邪教仪式、食尸、天葬等,都有特征,在此不再详细分析了。
知道了碎尸行为的特征,现在让我们看看本案的碎尸情况:
死者头部缺失不见了,那个年代没有头就不好找尸源,这符合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符合第一种分尸方式。但是左胸部切下的尸块被大范围抛洒,这是生怕别人看不到啊!完全不符合隐藏的特点,好像有点不对。
死者整个左胸部包括 RU 房在内的软组织全部被切碎,这有点侮辱尸体的味道,符合第二种分尸方式。但是如果说侮辱死者,那右侧 RU 房及阴部都是完好的,为啥没被破坏呢?好像也不对。
死者颈部及左侧胸部创口的边缘非常杂乱,有刺创,有切割,甚至还有连撕带拉的痕迹,太不讲究,不像正常人。并且尸块随意丢弃,完全没有趋利避害,分尸的目的也有矛盾的地方,这似乎也像精神病杀人的特点。
上面分析了一大堆,似乎还是一头雾水的样子。别急!后面还会有新的发现。这也就是为什么王队会说:是否为精神病人所为,现在还不敢肯定,从现场分尸的行为上来看,显得非常怪异。
但是现场有精神病院的军大衣,还有看起来非常嚣张的尿渍!还有分尸行为上的前后不一,所以最后的侦查方向就定为精神病人杀人。
侦查方向确定了,谢局安排了下一步的工作:
一,查尸源,查清楚死者是谁。找死者的头。
二,排查精神病院,包括住院的,出院的,曾经住院的,还有医生护士及病人家属。要搞清楚这件军大衣是谁的。
三,找目击证人。根据法医推断的大概死亡时间,走访附近的居民找线索。
四,法医痕迹继续勘查现场。
需要说明一下,九十年代初,破案的主要手段是靠侦查,即摸排走访,找目击人,找矛盾点。因为那时法医、痕检等刑事技术还没有现在发达,没有受到重视,真正靠刑事技术侦破的案件少之又少。
所以那时候法医、技术员勘查完现场后都是要配合侦查队去排查走访的,不过今天的主角王队是个例外,他不需要去排查。
为啥不用去?不是因为领导对现场勘查重视,而是侦查队嫌弃他!不让他去!
摸排走访是一门社会科学,受调查的人有说真话的,有说假话的;同一个人有说他好的,有说他坏的;侦查员要梳理证据,去伪存真,找出线索。所以侦查员需要有社会经验,也就是「老油条」,越「老油条」越好。
王队当年大学刚毕业两三年,长得白白净净,除了专业知识过硬以外,社会经验还是相当单纯的。以现在的审美来看,他绝对是一枚优质小鲜肉,但是在那个年代,这个样子不行,特别是干警察这行,身上得有一股霸气。
王队太像学生了,加上还没结婚,遇上个漂亮的小姑娘,说话都会脸红,这还咋工作呢!你就老老实实看现场吧!
所以呢,王队就负责老老实实看现场!他解剖过尸体(当时没有解剖室,法医都是现场就地解剖。),就溜达着看现场,看了一遍又一遍。
因为时间充裕,他能慢慢地研究,将散落在尸体周围的碎尸块一片一片地收集起来,用水洗干净,像拼图一样在尸体身上拼。
前面说了,左胸部的尸块切得很碎,大的如核桃一样,小的就如指甲盖大小,还被抛洒得到处都是,要找齐还真不容易。
关键是你拼这个有什么意义?一般来说,碎尸案拼尸块是要确定死了几个人,或者尸块是否找齐全了。比如说把一堆尸块拼一起后发现有两个左手,好了!就说明至少有两个人遇害了。又比如尸块拼成之后发现少了很多部分,就说明还有尸块没找到,或者凶手还会继续抛尸。
这个案件,死者除了头没了,胳膊腿都完好呢!很显然就是一个人。
管他呢!反正操作规范上有拼尸这一项,再小的尸块也是人体的一部分呀!不能歧视,一个都不能少。
这一拼,还真让王队发现了问题……
次日晚上,开案情分析会。众侦查员向谢局汇报情况,大家工作了近两天,排查到的东西还真不少,不过一个靠谱的都没有。
精神病院这组:根据死者的大概死亡时间,事发现前一晚的十点左右,这时候精神病院的门都上锁了,并且还锁了好几道门,病人偷跑出去根本不可能。
还有,军大衣确实是精神病院发的,但是这件军大衣太破了,病人们最破的大衣都比这个好,这件大衣更像是当垃圾被扔的。
以前住院的、出院的精神病人数量太大,正在排查中。
尸源这组:按理来说尸源这组最简单,九十年代初人口流动远远小于现在,只要走访一下谁家的闺女失踪了,就基本能确定死者是谁。
但是查了两天几乎一无所获,周围居民没有年轻女性失踪。
目击证人组:现场附近有三家工厂,其中一家还是大型国企,晚上下夜班的工人很多,都从现场南侧的公路回家,但是南侧公路的路边有三四行树木,对视野还是有很强的遮挡作用的。路北都是大片农田,晚上黑咕隆咚的,也没啥看的,没发现有目击证人。
谢局疑惑了,说:「是不是侦查方向有问题?」
那时候王队年轻,不敢轻易表达自己的意见,听领导说对侦查方向有怀疑,他就有勇气发言了。
王队道:「我觉得这个案件可能并不是精神病人所为。」
谢局示意王队接着说。
王队先把尸检的基本情况说了一下。
根据心肺表面出血点及脏器淤血的特征,认为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
根据死者颈部断端切口呈濒死期改变,现场血迹未见喷溅状,而是片状血泊,推断分尸是死后所为。
根据尸僵未到最大化,结合尸温,推断死亡时间应在案发前晚十点左右。
死者阴部未见急性损伤,未发现性侵征象。
然后说到他昨天的发现:「我昨天将死者左胸部缺失的所有碎尸块都拼起来,发现左乳心脏的位置有一处皮肤缺损,大约有核桃大小。」
王队将自己画的示意图给大家看。
「当然皮肤缺损也有可能是现场的尸块没找全,我今天又找了一天,还是没找到。
「所以我觉得,死者左胸部的这块皮肤和死者的头部一样,都被凶手带走了。
「死者头部的缺失,从分尸行为上来看,是掩饰犯罪销毁证据的特征,即凶手不想让我们看到头部,那么他一起将左胸部的这块皮肤带走,是不是也是这样的动机?即不想让我们看到这块皮肤。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凶手的分尸目的就非常明显了,就是要销毁证据,并不存在前后不一之处。
「其次,大家看缺失这块皮肤周围的创缘,是很明显的弧形,把四周拼起来,就是一个类圆形。全身其他地方碎尸的切口都不是这样的,其他地方创缘很凌乱,有大有小,连撕带拉。当时我也是从创缘凌乱这点来推测有可能是精神病人所为,但是,这个类圆形的创口,精神病人在狂暴状态下是不可能随意形成的,必然是有意为之。
「从以上的分析上来看,我认为凶手只对死者左胸部碎尸,而不碰其他地方,就是为了刻意隐藏左胸部的这块皮肤。
「如果凶手仅仅把左胸部的这块皮肤切去,我们发现尸体后很容易就知道左胸部的这块皮肤没了,这样反而欲盖弥彰。而凶手将左胸部皮肤切去后,把周围皮肤都碎成很小块,这样我们就不容易发现左胸部缺失一块皮肤的事实。
「凶手将尸块随意抛洒并不是不懂趋利避害,而是这些尸块都是为了掩饰左胸部的皮肤缺失,至于怎样扔都无所谓。
「所以凶手并不符合精神病人分尸的特征。」
谢局频频点头表示分析得不错。
「那么凶手为什么刻意隐藏左胸部的这块皮肤呢?很有可能这块皮肤上有能提示死者身份的信息。如胎记,如疤痕,如文身。
「胸部对于女性来说是一个很隐私的地方,凶手知道此处皮肤的特征点,说明很有可能是死者的熟人。比如男友,或者丈夫。
「现场还有一处我们忽视的证据,也能证明是熟人作案。就是现场西侧的那处尿渍。这处尿渍最初我们认为是凶手很嚣张或者精神不正常的表现,那么我们有什么证据认为这处尿渍是凶手所留呢?」
「这个不容易证明,平底鞋在干草上不容易留下痕迹,不过在现场撒尿这种事,凶手的可能性更大。」一个侦查员说道。
「平底鞋留不下痕迹,但是高跟鞋能留下,只是高跟鞋留下的足迹是一个小坑,都隐藏在草丛里,不容易发现。昨天我在这处尿渍的周围草丛里发现了高跟鞋留下的小坑。」
「尿渍周围有高跟鞋的痕迹也不能说明是死者所留,如果是凶手撒尿,凶手穿平底鞋留不下痕迹,而死者穿高跟鞋从旁边路过呢?」侦查员质疑。
「这处尿渍的形态不一样,尿液是液体,形态类似于血液形态分析。因为男女小便的姿势不同,女性尿液流动方向更低平,溅落方向性更明显。男性尿液流动更高更垂直,溅落方向性不明显。」
「那证明尿渍为死者所留,能说明什么呢?」侦查员追问。
「能说明死者和凶手熟识。从现场足迹上来看,死者和凶手正常进入现场,试想一个女子会在一个陌生男子面前小便吗?」
「死者和凶手正常进入现场不假,你怎样证明死者是和凶手同时进入现场的?假如死者内急,来现场小便,被凶手发现,凶手跟踪然后在现场杀害死者。这种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侦查员发难。
「从足迹上可以看出来,现场东侧的田间小路很窄,现场留下的两条足迹是近乎平行的足迹,没有一处重叠。如果死者和凶手是先后进入,在光线缺乏的晚上是不可能做到足迹平行且不重叠的,所以排除这种可能。」
谢局赞扬道:「分析得精彩!如果说是熟人作案,你能推断下侦查方向吗?」
王队接着说:「昨天解剖时我发现死者的胃内容是充盈状态的,消化程度很轻,也就是说死者在最后一餐后不久就被害了,我推断时间不到一小时。
「并且最后一餐很丰盛,有很多菜,我用纱布仔细过滤了胃内容,能分辨出的蔬菜种类就有六七种,并且有一种蔬菜是绿豆芽,据我所知本地人是不爱吃绿豆芽的,吃的都是黄豆芽,由此可以推断,死者可能是外地人。
「死者在饭后不到一小时就被害,说明死者是在附近吃的饭,可能是饭店,也可能是在固定住所,我更倾向于是固定住所,因为饭店没有绿豆芽,当地人不爱吃,菜市场也买不到。
「所以我认为死者很可能是附近的居民,或者租住户。」
「可是附近的所有居民和可能的租住户我们都排查了,没有年轻女性失踪,我相信我们排查的可靠性。
「就凭最后一餐到死亡不到一小时来判断死者就是附近的居民,我觉得有点不靠谱。
「如果死者和凶手有交通工具,他们在很远的地方吃饭后,开车来现场,杀人后又开车离开,这种可能性也不是没有。」侦查员质疑。
凶手和死者到达现场的途径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种,我们逐一分析:
「一,凶手开车进入,如果凶手开车到东侧乡道路边,然后步行进入现场,那么他离开现场后肯定会从原路返回,也就是说从东面小路离开,因为车在东面。而现场凶手是从南面离开的。
「二,凶手也有可能将车停在了南侧路边,但是南侧公路是主干道,是否有一辆可疑车辆在此长时间停留,很容易排查,我相信侦察员不会错过。
「三,他们也有可能是乘坐公交车来的,但是公交车速度慢,即使乘坐公交车,他们也是在附近吃饭。更何况现在是冬季,最后一班公交车六点多就没了。
「四,他们乘坐车租车来的,出租车是我们侦查员排查的重点,我们已经排查过案发当晚并没有一男一女在附近下车。
「五,别人开车送他们来的,这一种情况我们恐怕没法排查,但是假设就是这种情况,吃饭地点也是在一小时车程之内的,我们排查也应该先近后远。
「综合分析,死者大概率住所离现场近,是外地人,凶手知道死者私密部位特征,所以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死者是嫁入本地的媳妇,而凶手就是她的丈夫。为什么排查附近居民没有发现女性失踪?如果我们排查遇到的是她的丈夫,她丈夫否认自己妻子失踪,那我们就根本排查不出来。」
王队在这场案情分析会上大出风采,谢局对他的业务能力大加赞赏。
至于他的侦查思路有没被采用,那就不得而知了,不过四天以后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通过谢局的一个线人,找到一条线索,一个色情工作者小甲说她的一个小姐妹失踪了,并且最最重要的是这个失踪的女子左胸部有一块文身。
小甲叙述:「我的这个小姐妹叫小婉,也是干这一行的(色情工作者),她是外省人。不过小婉是在一月以前失踪的,一月之前小婉认识了一个老板,是做家具生意的,两人很快就处得火热。自认识那个老板后她就没上过班,这期间我见过她一次,她心情很好,说话间难掩自己的兴奋,后来无意中对我说过,她可能会和这个老板结婚。所以她失踪了这么久,我以为她回家结婚了。」
侦查员:「你见过这个老板吗?」
小甲说:「见过,皮肤白皙,高高瘦瘦的,大概三十岁左右吧!我见到他肯定能认出来。听口音是外省人,和小婉的口音很像。自小婉失踪后,我就再也没见过这个老板。」
侦查员:「小婉是哪里人?你知道这个老板住哪里吗?」
小甲:「我只知道小婉是 X 省人,再具体我就不知道了。那个老板我不知道住哪里,只见过一面。不过我知道小婉住哪里。小婉是个很讲究的人,不和我们住,她在外面租有房子,从来不带客人去她的租住地。」
侦查员:「小婉身上的文身是什么?你知道吗?」
小甲:「好像是一个字,但是具体是什么字我就不知道了。」
在小甲的带领下,我们找到了小婉的租住地:某工厂内的一间单身宿舍,这个宿舍离案发现场步行仅十几分钟。
宿舍的门上挂着一个大铁锁,这说明门窗是完好的。
侦查员打开锁,进入小婉的房间,房间里的景象有点看不懂了。
整个房间好像是经历过地震一样,到处都被翻得乱糟糟。衣柜里的衣服都被翻出来扔在地上,床明显被移位,床底下的东西都被翻得到处都是……
这明显是被贼光顾过的样子。但是宿舍门上的铁锁是完好的,这贼还挺讲究,偷完东西离开时,还不忘把门给锁上。
经过认真的勘察,我们发现了几个重要的物证。
一,屋内小桌子上有数个盘子,盘子里的剩菜和死者胃内分辨出的蔬菜相同。最重要的是发现了一盘绿豆芽。
二,门后发现一个脸盆,脸盆内有一个陶制的花盆,花盆泡在水里,花盆内有绿豆芽,因为是冬天还没完全坏掉。这是一个自制的在冬天制作豆芽的装置。
三,床旁边有个小桌,桌上垂直上下有三个抽屉,最上面的抽屉是闭合的,没锁;下面两个抽屉有锁,被人用锐器砍个大豁子,抽屉都被拉了出来。
四,在最上面没锁的抽屉里,发现有两万块的现金,还有存折。存折上是小婉的真实身份,某某省某某市人。
谢局看完这个现场,长舒一口气,他觉得离抓到凶手不远了,这个现场也印证了他判断的侦查方向的正确性。
好像有点不对,侦查方向不是王队在案情分析会上定的吗?这里怎么冒出了一个谢局的侦查方向?莫非王队分析的都是错的?
其实王队在案情会上分析的都没错,只是由于王队社会经验较少,少分析了一种情况:知道一个女性私密部位文身的男性,不仅可能是男友、丈夫,还可能是嫖客。
住在附近的外地人,不仅仅有嫁入当地的外地媳妇,还有色情工作者。色情工作者是不会在自己家乡做事的。
排查不出失踪信息,不仅可能是丈夫刻意隐瞒,也有可能死者从事的是见不得人的行业,就像色情工作者,她们通常是不可能跟警察说,和我一起工作的小姐妹失踪了,所以很难排查出来。
当天案情会,谢局听了王队的分析后,就感觉到死者很有可能是色情工作者。而排查这种灰色地带就必须要用非常手段秘密侦查,比如用线人。
从线人提供的线索,我们知道有一个左胸有文身的色情工作者失踪了。从今天在小婉屋内勘察的情况,我们基本能认定死者就是小婉。
左胸文身和尸体上的皮肤缺损相符。屋内绿豆芽和死者胃内容相符。
既然死者是小婉,那么凶手最有可能就是那个老板,不要忘了老板也是嫖客。
小婉和老板相处得火热,小婉突然失踪了,老板也没出现过,正常情况下,老板不应该去问一下小婉的姐妹们她去哪里了吗?
小婉自认识老板后就没有接客,她也不带客人回自己的小屋。桌子上的六七个菜一个人是吃不完的,一个人也没必要吃这么丰盛,她是在招待谁呢?普通的嫖客没必要这么用心吧!
并且当地人是不吃绿豆芽的,而根据小甲的叙述,小婉和老板口音相近,很可能是同乡,所以最后和小婉一起吃饭的人,很可能就是这个老板。
而根据死者胃内容消化的程度,死者吃饭后不到一小时就遇害,并且根据现场尿渍来推断凶手是和小婉非常熟识的人,那么以上证据交叉印证,几乎可以认定:老板就是凶手。
至于为什么小婉的屋内有被大范围的翻动,这很可能就是凶手的犯罪动机。凶手在杀害小婉后返回出租屋,寻找某个重要的东西。这里最让人不解的就是抽屉里的两万元现金,要知道在九十年代初,两万块那是巨款呀!人都杀了,两万块钱没动,有什么东西比两万块和人命更重要的?
确实想不明白,先存疑吧!并不是所有的事都能通过分析推理解决。谜底只有抓到凶手才能解开。
嫌疑人已经确定,下一步的工作就相对明确了:根据小甲的描述模拟画像,然后通缉这个「老板」。
与此同时还有一组侦查员到小婉的老家 X 省某某市找线索,因为老板的口音和小婉接近,很有可能他们是同乡。
侦查员很快就找小婉的老家,小婉的父母都已去世,家里只有小婉的哥哥了。
面对侦查员的询问,小婉的哥哥说出了她的身世:「我妹妹从小就是一个骄傲的女孩,她人长得漂亮,父母宠爱,在同龄人中永远都是一个小公主。我的父亲是某国有厂的工程师,八十年代初,小婉高中毕业后就在父亲所在的厂里上班。那时候刚改革开放,年轻人流行唱歌,开舞会,小婉自然成了众人眼中的明星。
「她通过舞会,很快就认识了一群社会青年,这群人有厂里的子弟,也有地痞流氓。这群社会青年组成的流氓团伙影响非常恶劣,好些人当年都因犯事儿进去了,里面还有几个人,因为多次强奸妇女被枪毙了。小婉因为跟这群人走得近,受影响也被厂里开除了。父亲是个很保守的人,自然严加训斥。她当时心高气傲,觉得给父母丢人了,就离家出走了。
「这一走十年,音信全无,父母忧思过度,也相继去世……」
侦查员问:「小婉胸前有个文身你知道吗?」
小婉哥哥:「知道,她文身这事被妈妈发现,还和父母大吵了一架。」
「胸前文的是个『军』字,她谈了一个男朋友,叫大军,父母觉得还没有结婚就把对象的名字文到身上,太伤风败俗。大军是厂里子弟,也是流氓团伙的一员,被判了八九年,现在应该出来了。」
这条线索太重要了,凶手把死者身上这块带「军」字的文身着重切割带走,这个大军有很大嫌疑。
侦查员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很容易就抓获了大军,当侦查员看到大军时,就觉得案子破了:大军,三十岁左右,高高瘦瘦,皮肤白皙,简直和我们通缉的老板特征完全一样。
大军就是凶手,绝对错不了!
侦查员连夜突审了大军,但是没想到大军对杀害小婉的事矢口否认,大军说他近半年来根本就没有出过 X 省,这一个月来他每天都在朋友家打牌,和他一起打牌的朋友都可以证实。
你说他赌博他认了,但是杀人他坚决不认。
侦查员抓来大军的七八个朋友一问,果然是这样,他们口供全部一致,近一个月来都在朋友家打牌。
怎么会这样?千辛万苦,案件马上就要侦破了竟然会出现这种情况。
按照大军的说法,他根本就没有时间可以跨省作案。
而我们现在所能认定的证据是「老板」杀了小婉,那么怎样证明「老板」就是大军呢?仅仅从小甲的一次目击,或者仅仅从大军高高瘦瘦的长相来认定,这都是主观证据,有点太不靠谱了吧!就算文有「军」字的文身刻意被切割了,你也不能说就是大军自己干的吧!
这个案子瞬间陷入了巨大的困顿,以前侦查方向也出现了数次错误,但是只要理智分析,我们总能找到正确的路线,但是这次遇到的问题,意味着我们以前所有的推理可能都是错误的。
大军以赌博罪名暂时被治安拘留。
在 X 省的侦查员却陷入了苦苦的思索,他们一遍又一遍地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
时间不等人,毕竟我们不能无限期地羁押大军。
最后是一名侦查员在和 X 省民警聊天时,无意间的一句话为破案提供了灵感。
那天我们的一个侦查员发牢骚,说道:「大军这群人没有工作,天天赌博,他们哪来的钱呀?」
X 省民警跟道:「他们这群人,我一眼就认出来了好几个惯偷,手脚都不干净!」
「惯偷!惯偷!」
「我明白了!我想到验证大军不在场证据的办法了!」
如果大军他们一伙是盗窃团伙的话,他们之间相互印证的话就是不足信的。盗窃团伙为了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对付警察的询问都有一套应对策略。
如果大军这一个团伙到过本省,那么一个盗窃团伙到外省是干啥的呢?必然是盗窃的。
那么好!只要将案发前近一个月,本省各地的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的指纹,和大军这个团伙的成员对比,如果能对比上,那就有意思了!
你大军一伙不是说近一个月没出过省吗?那么你们的指纹是怎样留在外省现场的?
事不宜迟,马上工作。
侦查员采集了大军一伙的指纹,在本省内对比,战果丰厚!全省到处都留下了他们一伙的指纹,每个市都被他们摸了一遍。
铁证如山!看你大军如何狡辩!
侦查员一扫多日的阴霾,不仅破了一个杀人案,还顺带扒了一个盗窃团伙!心旷神怡!
侦查员准备带人回省!却接到了谢局的电话。
他们有预感,是一个非常非常不好的预感,恐怕哪里又出问题了。
谢局在电话里道:「兄弟们都辛苦啦!虽然这个案子的证据已经非常扎实了,但是还远不是放松庆祝的时候。因为还有几个漏洞嫌疑人可以利用,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证据。」
一,我们现在的证据只能证明大军在案发期间在我省出没,我们没直接证据证明大军是凶手,他作为盗窃团伙的一员在我省出没很正常,要防止他避重就轻将盗窃案和凶杀案混淆。
二,虽然后来在死者的出租屋内发现了大军的指纹,但是大军和死者是老情人关系,因为我们没办法判断大军的指纹是什么时候留的,所以没办法确定大军就是案发时的老板。
三,虽然带有军字的文身被凶手割去,但是请注意死者是色情工作者,很多嫖客都见过这个文身,所以不能认为必然是大军割去了文身,也可能是其他嫖客隐藏死者身份特征。
四,最最重要的一点,死者的头及死者的衣服没找到,分尸工具没找到,凶手作案时的衣服,穿的鞋子,要注意寻找,因为这些是直接能和命案现场相印证的物证。
一个老刑警心思缜密的程度,让人可叹!
最后,我们又发现了新的证据,在大军家搜查到的鞋子上,发现有少量泥土,和命案现场的土质相符。分尸工具也在大军家找到,是他经常随身带的一把折叠刀。虽然刀经过反复清洗,但是在刀折叠的缝隙间发现了血迹。
并且这把刀的刀刃有细小的豁口(经常使用的刀具都有豁口),有豁口的刀在皮肤上切割会留下独特的痕迹,毫无疑问,以王队的专业知识自然不会放过这个细节。
而这条证据也是最直接最可靠的杀人证据。
最后结合大军的供述和适度的推理将整个案情做一个还原。
十年前,年轻漂亮爱玩爱闹的小婉,因为涉嫌参加流氓团伙被厂里开除了,与她同时被开除的还有她的男友大军,并且他还被判了刑。
因忍受不了邻里的闲言碎语和父母的责骂,心高气傲的小婉选择了离家出走。
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她经历无数次奔波流浪,终于在本地落脚,成为了一名色情工作者。
十年后的一天,小婉接待了一位嫖客,他们见面的那一刻,两人几乎在同一时间都认出了对方,嫖客就是以前的男友大军。
不过现在的大军已不再是那个在舞场中迷倒一片的时髦青年,现在的小婉也不再是那个众人环绕的小公主。
故人重逢,倍感唏嘘,道不尽的艰辛与不易。
大军谎称他现在做家具生意,销路极好,极能赚钱。
小婉默不作声,她拉下左侧上衣,让大军看她胸前的文身,一个军字,大军的军,在心脏的位置,是大军当年亲手文上的。
小婉说,自己太累了,好想有个家。这些年省吃俭用存了一些积蓄,有两万多块,用这钱做点小生意,咱俩人以后好好过日子。
两万块在当时是一笔巨款!听闻此言大军也感动不已。
自此之后小婉就不再上班,每日带着大军在这个城市里游玩,仿佛又回到了初恋的时光。
小婉每天为大军做各种各样的菜,乐不思疲。为了让大军吃好,小婉想为大军做一道家乡菜,这道菜需要绿豆芽,而本地很难买到绿豆芽。小婉就自制了一个制造豆芽的装置,冬天气温很冷,豆芽不会自然生长,需要不断给豆芽加温水,为了豆芽生长,她为自己定了闹钟,两小时一次,昼夜不辍。
在案发前的一晚,和往常一样小婉和大军吃过晚饭,一起外出散步。(此时晚上九点,工人未下夜班,所以路上人很少。)
在路过案发现场附近时,小婉内急,找一处偏僻地点方便,因怕黑,让大军一起陪同,两人和平进入现场。
待小解之后,小婉突然郑重地对大军说:「你答应我,好好过日子好吗?」
大军自然连声应允。
小婉又说:「我今天将所有的存款都取出来了,有两万多块,准备都给你。」
大军此时心生疑窦了,暗忖道:小婉去取钱为什么不让我和她一起去?她一直说自己有钱,可是从来没见过,莫非她就是想骗我和她结婚?
小婉接着说:「不过,钱给你之前我要问你一个事。你必须老实对我说,你现在到底是干什么的?」
「做家具生意的,我对你说过的。」大军回复。
「你知道家具市场在哪里吗?」
大军一时语塞。
「我从那天见你时就知道你是惯偷,做家具生意是小偷惯用的借口,因为你们身上带有工具,遇到警察盘查,有理由搪塞。这些年我见过太多这样的人!咱们忘记过去,好好过日子好不好!」
大军大脑一阵眩晕,他忽然意识到,面前这个小婉已经不是十年前的无知少女了。她是一个睡过无数人的色情工作者。而自己在监狱关了七八年,论社会经验和心计,小婉远远高于自己,她一眼就能看穿自己是贼。
那么她所谓的两万块是不是也是假的,像一个诱饵,引诱自己乖乖留在她身边。我竟然对一个色情工作者动感情,简直太蠢了。
此时大军心中已动杀机。
大军问:「你是不是一直在骗我?」(小婉可能理解成知道大军是贼而一直不说这事。)
小婉:「你难道没骗我吗?」
大军一怒之下用肘卡住小婉脖子,等大军冷静时发现小婉已经死了。
怎么办?怎么办?杀人是要偿命的。
大军经过长久思考发现,这个地方没人认识他,而小婉是一个色情工作者,在当地肯定有很多嫖客认识她,只要别人辨认不出死者是小婉,那么自己就没事。
所以,不能让别人认出死者就是小婉,要销毁一切可识别身份的痕迹。
他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小婉的头割去,又将小婉全身衣服脱光。在脱衣服时他想起了小婉左胸部的文身,就用刀在文身周围划了一个圆,将文身割下带走,割下文身后,他发现这处文身处皮肤的缺损太显眼,为了掩饰这个皮肤缺损,他将周围整个胸部的皮肤全部切碎抛洒在四周。
因为大军在黑暗中摸索着分尸,偶尔用打火机照明,所以刀法极其凌乱,让我们误认为是精神病人所为。
大军用小婉的衣服包裹小婉的头,扔在一个一公里外的阴沟里,再返回小婉的出租屋,因为此时是深夜,路上没遇见人。
他在小婉的屋里翻了数遍未发现两万块钱,更加坚信小婉是在骗他。
随后他锁上小婉的屋门,逃回 X 省。
最后几个问题:
小婉到底有没有骗大军,很显然是没骗,因为小婉屋内我们发现了两万块现金。
那为什么大军没找到呢?请注意这两万块现金的位置:床边桌子的抽屉,最上边的抽屉没上锁,里面有两万现金,这个抽屉没被翻动。下面两个抽屉有锁,里面没有钱,却被大军用刀砍了个口子,破坏了。
小婉的屋内虽然被大军翻过数遍,可是他始终没有翻没有上锁的,也是最顺手的,最上面的那个抽屉。小婉就是随手把钱放在了最顺手的抽屉里,根本没想过要隐藏。
就如大军不相信一个色情工作者会对他产生感情一样,他也不相信两万块巨款,小婉的所有积蓄会放在这么轻易得到的地方。
相由心生!
最后我们再回头看一下,为什么我们在案子最开始的时候会出现侦查方向错误的问题呢?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不管是谢局、老张还是王队,他们都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
一个案件侦查的正确逻辑是:通过证据推理出结论,而不是通过结论找证据。
有的同学可能有疑问了:通过证据推结论和通过结论找证据,这不都一样吗?
其实是不一样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那处尿渍。
如果通过结论找证据,我们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凶手在现场撒尿,推出尿渍旁有凶手足迹,又因为凶手穿平底鞋,平底鞋在干草地上不留下足迹,所以就找不到草地上的足迹。
通过证据推结论,我们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现场目前可发现的足迹有两种,平底鞋和高跟鞋,平底鞋不会在草地上留下足迹,而高跟鞋会在草地上留下小坑,所以在草地中也要认真寻找。最后在尿渍附近的草地上发现小坑,由此推断尿渍为穿高跟鞋的女性所留。
所以,如果不客观分析现场证据我们就会犯先入为主的错误,陷入先入为主的思维陷阱,找不到证据,或者分析结果不客观。
再回头想一下本案最开始的关键物证:军大衣。
在精神病院旁边发现精神病人的破旧军大衣不是很正常嘛!只是案件恰好发生在了附近而已。